韩圣喜因保管不善,将汶国用(房改)字第0830171203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圣喜
202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