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汶上县2026-2027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
|||||||||||||||||||||||||||
|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管理局起草完成了《汶上县2026-2027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 通讯地址:国防大厦4楼县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272500 联系电话:0537-7210687 电子邮箱:wsajxkk@163.com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为统筹做好汶上县2026-2027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环保监管,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基础上,科学精准管控零售经营行为,规范经营单位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令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点 严格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落实全市烟花爆竹管控及我县禁限放工作要求,科学规划布设2026-2027年度经营期禁放区以外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综合平衡各乡镇(街道)人口基数、区域面积、消费便利度与安全风险等因素,实施总量控制和有序引导,本年度全县核定设置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6家,全面取消临时经营点,禁放区域内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6-2027年汶上县烟花爆竹零售店设点分布表(拟定)见附件。 二、公开竞价、规范管理 (一)实施经营指标市场化配置。鉴于环保管控要求持续强化,上级已明确限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数量。基于许可数量限制与实际市场需求的矛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需全县统筹配置。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对具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分配经营指标,系法定的市场化配置手段,旨在构建公平透明的竞争机制,确保资源配置的合法性与实效性。 (二)严格实行指标竞拍与行政许可分离。本轮工作实行“指标竞拍”与“行政许可”双轨运行机制。公开竞价标的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指标”(即经营资格),而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竞得人仅获得申请经营资格,须严格对照安全标准建设零售场所,并经县应急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依法核发许可证。若安全条件审查未予通过,即便竞价成功亦不予核发许可证,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指标竞价。本轮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权期限为1年(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指标竞价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公司具体实施,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上分中心做好配合。 (四)竞价收入处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权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法定税费、交易服务费等必要支出后,全额上缴县财政,由县财政局专项管理。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法定税费、交易服务费后50%用于属地乡镇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所需经费。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申请人(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文化程度及身体条件能适应烟花爆竹行业的需要,服从主管部门和属地的安全监管。 3.近三年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记录。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具备的安全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经营,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门窗、洞口相通,不应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3.烟花爆竹零售店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经营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4.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5.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图书馆、展览馆、文物古迹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公共建筑,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及邮政快递相关禁寄内容; 7.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申请。有意参加2026-2027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申请人,须于2026年11月1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各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地点作为拟定经营(零售)店,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证明;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竞拍申请书。 (二)安全条件的初审。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镇街应急办联合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的符合性。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环境安全条件初审情况表。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指标竞价。通过公开指标竞价的方式决定经营权归属,县应急管理局向相关申请人出具《烟花爆竹零售店位竞价通知书》。申请人须按照公开发布的竞价公告及相关要求参与竞价,以获得经营权。若出现流标,原则上不另行组织竞价;如确因工作需要组织二次竞价,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竞价成功后如单方放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四)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取得经营权后,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营业执照,并与产权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建设与整改。获得指标资格的申请人,必须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及本方案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标准化建设或整改,并购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六)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补充提交经营许可所需材料后,县应急管理局对申请人的材料、零售场所安全条件、经营者资格等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发证条件,按程序审批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取消其烟花爆竹经营权,竞价款在扣除法定税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后,依程序予以退还。 四、严格要求、落实责任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工作方案;引导申请人合法有序竞争,依法申办经营许可;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安全、文明燃放。同时,大力宣传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营造群防群治、严打非法活动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竞价管理。严格实行竞价资格全流程审查。建立诚信惩戒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并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与资格。设立举报投诉渠道,广泛鼓励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竞价公平公正。 (三)从严审核把关。县应急管理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工作,认真核验许可申请资料,及时反馈核查意见并督促隐患整改。对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不予许可,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四)压实监管责任。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动态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状况实情,严禁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严厉打非治违。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邮寄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 附件:2026-2027年汶上县烟花爆竹零售店设点分布表(拟定) 附件: 2026-2027年汶上县烟花爆竹零售店设点分布表(拟定)
一、《汶上县2026-2027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汶上县2026-2027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环保监管,有效应对零售店大幅压减引发的市场失序与安全风险激增问题,通过建立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安全发展与环境改善相统一,科学精准管控零售经营行为,规范经营单位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令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最突出的特征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经营期限为1年(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公司具体实施,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上分中心做好配合。 经营权确认后,进入行政许可阶段。经营权获得者依法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现场核查人员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发证要求的,县应急管理局在许可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拍卖款项按照法律法规及《方案》要求退还。 三、实行公开拍卖的意义 通过公开竞争,彻底打破历史垄断和人情干扰,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主体平等竞争,从源头消除公平性质疑,提升政府公信力。杜绝权力寻租,通过市场调节功能,自然淘汰实力弱、安全意识差的劣质主体,科学压减零售店数量,持续优化市场结构。 四、公开拍卖的法律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需经政府审批,属于典型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22项。由于环保政策收紧,烟花爆竹经营权逐渐显现其资源稀缺特性,且烟花爆竹涉及公共安全,需要政府严格监管,其法律属性、分配机制与收益管理均符合公共资源的定义,契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的分配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 相关法律条文: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五款,县应急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第22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爆破作业。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流程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参拍申请→办理竞拍手续→参拍→办理营业执照→经营现场复核审查→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