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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机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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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三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工程监理、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质量等级审核报批,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城市建设工作,并指导全县相关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八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城区房产交易、安全鉴定、住房置业担保、房地产产籍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城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机关党建科、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保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城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工作相关职责。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贵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攻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攻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县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燃气、热力行业政策、标准、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燃气、热力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组织或参与燃气、热力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村镇建设科。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監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市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对外市场开拓,组织协调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进汶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社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发、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组织和指导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的监督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拟订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办公地址:济宁市汶上县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4楼 邮政编码:2725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7212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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