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芝、李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汶上县麟祥花园小区B5号楼1单元1-2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汶字第20100065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芝、李勇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