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汶上县林庄二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汶房林庄字第000029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春红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