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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汶上县交通运输局曝光两起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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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是用于曝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门平台,汶上县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曝光,旨在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从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安全曝光 典型案例一 2025年10月30日,汶上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到西二环治超站进行道路运输检查,发现普通货运车辆存在违法行为: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该企业行为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依据: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2.《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对该车辆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5年3月4日,汶上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六轴货车存在违法行为:在通过汶上县康驿大徐G327K318+400非现场检测系统时,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方式干扰检测。 该企业行为违反:《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1.《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2.《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对该车辆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货物运输车辆行经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六)逃避、干扰检测的其他行为”。 4.《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采取锁闭车辆门窗、安装影响检测的装置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的;(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供稿: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杨茜雯 审核:伊清云 终审:魏 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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