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22)汶上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486号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土地及房屋
370830602018GB00036F00150059
汶上县中都尚城小区15号楼2单元2-1302室
(2025)鲁0811执恢884号
公告单位:汶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