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汶国用(房改)083017120404号
何春荣、马树春
土地
370830602013GB00054F00020040
原证记载:建设路10号
公告单位:汶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