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权属证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孔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汶上县东湖佳苑南区19号楼2单元2-601室
鲁(2022)汶上县不动产权第0035701号
89.33平方米
住宅
依据汶上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鲁0830执1759号
汶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