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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汶上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6—2035年)》(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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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为加快节地生态绿色殡葬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满足群众殡葬需求,推进殡葬改革,汶上县民政局组织编制了《汶上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6—2035年)》,引导全县绿色殡葬设施合理布局与建设,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1日 电子邮箱:wb2084@163.com 信函:汶上县尚书路50号县民政局509室(请注明“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公示”字样) 电话:0537-7292084 为加快节地生态绿色殡葬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满足群众殡葬需求,推进殡葬改革,汶上县民政局组织编制了《汶上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引导全县殡仪馆、公墓等绿色殡葬设施合理布局与建设。为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公众智慧,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规划》草案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汶上县行政辖区,总面积为889.11平方千米,涉及3个街道和12个乡镇。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基期年为2025年,近期至203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节约资源 公益惠民、补齐短板 分类施策、合理布局 适度前瞻,保障实施 四、规划目标 至203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安葬服务体系,公益性公墓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 至2035年,殡葬设施体系、服务体系、制度体系、治理体系和文化体系全面建立、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全面形成。规划公益性公墓全面建成,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服务覆盖率100%,新建、改扩建公墓节地生态率100%。 五、分级分类体系 殡仪设施为殡仪馆。 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两类,其中公益性公墓分为城市公益性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两类。公益性公墓采用县、镇、村三级模式,县级公墓主要为城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镇级、村级公墓为本乡镇或本村村民提供安葬服务。 六、建设标准 殡仪馆依据《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等要求执行。新建殡仪馆的绿地率不宜小于35%,改、扩建殡仪馆的绿地率不宜小于30%。殡仪馆的容积率不宜低于0.2。 公益性公墓按照单墓穴用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墓穴用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大于60厘米,亩均穴位单墓穴不低于400个、双墓穴不低于200个标准规划。倡导地表不留坟头、不立碑,确需墓碑的应当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按照每个格位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标准建设。新建、改扩建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率100%。 经营性公墓生态(卧碑、树葬、花葬、草坪葬、艺术葬等)墓位不低于墓位总数的70%、公益性墓位不低于20%,按照单人墓用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双人墓用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地面0.8米标准规划建设。 七、规划布局 至2035年,全县殡葬设施形成“一馆三园多点”的总体空间布局。其中,“一馆”为汶上县殡仪馆;“三园”分别为汶上县骨灰堂、汶上县公益性公墓、彩山公墓;“多点”为多处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全县规划公益性公墓共44处,2处为县级公益性公墓,15处为镇级公益性公墓,27处为村级公益性公墓。 至2035年,全县公益性公墓总用地面积约30公顷。 八、实施措施 严格落实规划管控要求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统筹规划审批、执法监督和设施建设。 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加强舆论引导,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礼仪,遏制旧俗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殡葬管理改革的方针政策,完善殡葬设施布局,加强殡葬设施用地规范管理,为后续各级各类殡葬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由汶上县民政局组织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必要性 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是满足群众绿色殡葬需求、减轻群众负担、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家、省、市殡葬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殡葬事业发展需求,构建地方特色的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加强殡葬设施用地规范管理,切实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和科学指导殡葬设施建设,使汶上县殡葬事业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实现殡葬事业的良性发展,为汶上县各级各类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 三、主要内容 1.严守“红线”要求 公墓新选址或扩建禁止在以下空间范围内进行布局,包括:①耕地、林地;②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和文物保护区;③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④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和通航河道两侧;⑤避免选择容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段;⑥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建筑及其场所附近;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 2.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推进殡葬设施用地管理规范化。新增殡葬设施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土地用途管理。现有殡葬设施需系统梳理民政、规划、土地和建设相关手续,核实土地权属、现状、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租赁合同,确认用地范围,手续不全部分需补办相应手续,腾退部分应优先还林还绿。 3.殡仪设施规划 规划扩建汶上县殡仪馆,用地面积4.07公顷,满足规划期内使用需求。进一步完善各类配置设施,提高绿地率,提升服务水平,打造环境园林化、设施现代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优质化的现代化殡仪馆。 5.经营性公墓规划 汶上县彩山明月园公墓现状扣除完禁止空间后进行保留,纳入规划用地面积为2.11公顷。 6.公益性公墓规划 至2035年,全县公益性公墓共31处,总用地面积32.66公顷,规划骨灰安置量179850个。其中保留1处,新建29处,闭园1处;2处为县级公益性公墓,21处为镇级公益性公墓,8处为村级公益性公墓。 四、实施保障 1.加强规划支撑保障 本规划经批复后,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支撑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时,需做好与本规划的空间统筹协调。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需落实本规划相关内容。本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用地,确需调整的,经充分论证后,就近进行等规模补划后再调整。 加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统筹,确保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任务与殡葬事业发展目标相协调,共同推动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规划确定的节地生态葬比例、公益性公墓服务覆盖率等核心指标,以及已用和未用资源情况、安置需求和供给能力进行定期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下一个阶段建设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重要依据。 2.公益性公墓用地弹性管控 本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用地,确需调整的,需经充分论证后,需就近进行等规模补划后再调整。骨灰安置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殡葬设施用地在空间设计上紧凑布局,为未来扩建预留空间。如遇自然灾害,在灾后48小时内完成殡葬设施地质评估与场地平整,优先利用既有公墓闲置区域进行安葬。 3.有序推进殡葬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做好本规划建设实施,要做好对规划的镇村级公墓的空间管控,分步推进殡葬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沟通,积极协作、形成合力,按照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审批等工作,保障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要通过对墓园的多功能设计及公园化设计,打造绿色生态型的现代人文墓园。完善交通支撑,祭扫高峰时期通过利用周边闲置场地、优化交通组织与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对停车进行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23〕72号)《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鲁民〔2024〕38号)《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汶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 意见征集已结束,感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