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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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发局,济宁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的重大部署,结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需求,现开展2025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报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能承担起软科学项目核心研究内容或组织任务的能力。 3、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组建项目组,联合申报,合作研究。 4、申报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同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重复申报。 5、市属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为其市直主管部门,其他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均为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或为与申报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人员,熟悉我市市情,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同一年度仅能申报一项项目,且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无未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申请同年度省软科学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市级社科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市软科学项目。 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软科学项目的,须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者均应具有良好科研信用记录。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评审立项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6、申报材料内容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不得涉密。 二、研究方向和支持方式 具体研究方向见《2025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方向》(附件1)。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方向确定的研究内容,有明确的理论创新或决策咨询价值,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具体。研究要立足我市实际,形成一批研究报告、政策建议、高质量论文等项目成果,为科技决策服务。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为优化申报流程,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全程网办,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 (二)申报程序。项目负责人自主申报,下载填写《2025年度市级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至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经项目主管部门推荐至市科技局,不受理个人(自然人)的直接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项目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将不再另行递补。项目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按要求进行申报。 (三)审核推荐。由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将《申报书》的盖章扫描PDF版(不超过5M),《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项目课题组成员汇总表》(附件4)的盖章扫描PDF版及Excel版,于7月30日17: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立项。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公示后予以立项支持。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附件:
来源:市科技局官网 有意向申报者,请咨询汶上县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电话:0537-721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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