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权属证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韩凯
不动产登记证明
汶上县百合苑小区西区6号楼4单元4-602室
鲁(2022)汶上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194号
125.69平方米
住宅
(2024)鲁08执979号
汶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