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法院召开“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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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在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召开“汶上县人民法院‘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汶上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海建;汶上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永放;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利振;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顾旋;汶上县人民法立案庭副庭长、三级法官孟浩,发布、解读《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2020-2024)》,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邀请汶上县人民政府网、汶上县融媒体中心、汶上新闻网记者,驻汶保险公司代表参加发布会。 主持人: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汶上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很高兴邀请汶上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海建;汶上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永放;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利振;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顾旋;汶上县人民法立案庭副庭长、三级法官孟浩。请他们为大家发布、解读《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2020-2024)》,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参加本次发布会的有:汶上县人民政府网、汶上县融媒体中心、汶上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记者朋友,驻汶保险公司派代表。 首先,请林海建院长为大家介绍汶上县人民法院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编制初衷等有关情况,有请。 林海建(汶上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市民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汶上法院编制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的初衷等相关情况。 保险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连接各行各业、关系国计民生,是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保障、助力共同富裕的有力手段,在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功能日益凸显,但涉保险纠纷也呈现数量攀升、类型多元、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出现了一些与司法裁判规则相冲突的丞待解救的现实问题。 在此背景下,我院发布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主要基于以下初衷: 一是,回应社会关切,筑牢司法保障防线 保险纠纷直接关系万千家庭的切身利益,从车险理赔到重疾险赔付,每一起案件都牵动着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当前,部分案件中存在“格式条款理解争议”“理赔程序不透明”“销售误导”等问题,不仅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增高,也影响保险行业的公信力。白皮书通过系统梳理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裁判规则+典型案例”的形式,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为群众提供清晰的维权指引,让司法裁判成为保障民生权益的“定心石”。 二是,规范行业发展,助力金融风险防控 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引导与规范。部分保险公司存在“条款设计晦涩化”“理赔审核机械化”等问题。我们前期也针对这些问题,印发了司法建议,通过发布司法建议、白皮书,促进企业完善制度,助力保险行业从“销售驱动”向“服务驱动”转型,助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是,深化社会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保险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关乎社会治理效能。白皮书特别关注责任保险参与社会风险分担领域的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引导保险行业更好地服务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让保险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支撑。 今后,汶上法院将继续以审判执行为抓手,通过“裁判—总结—指引”的闭环机制,让司法裁判既守护个案公平,也为行业发展注入法治动能,真正实现“审理一案、规范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 主持人: 感谢林院长的详实发布!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请开始提问。好,请那位记者提问。 县人民政府网记者: 白皮书显示保险纠纷案件近年来呈现增长态势且体量较大,能否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类型和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县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主持人: 好的,这个问题请刘利振专委回答。 刘利振(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2020年至2024年,汶上法院涉保纠纷收案4019件,占到全部民事诉讼案件总量的14.18%,先行调解成功1447件,平均调解成功率为36%。经审理结案的2572件案件中,判决结案1424件,调撤结案1097件,驳回起诉39件,调解率较低。从涉保纠纷案件的案由分布广泛,其中占比前三位的案由分别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67.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10.5%)、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8%)。 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1、保险类纠纷的解决纠纷方式单一。仅有极少部分保险公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车损理赔纠纷,其他部分保险公司仍然将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唯一方式。 2、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难度较大。涉保诉讼案件数量庞大,部分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无实质调解权限,对案件赔付金额、调解方案调整等核心问题缺乏实质决策权,案件“调撤率低”“上诉率高”“改发率低”。 3、涉保险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较为集中。主要是特别约定的内容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保险人是否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格式条款内容的理解、保险事故因果关系认定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争议主要涉及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是否显著增加、车辆维修是否具有合理性、财产损失数额如何认定等问题。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争议主要涉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伤残或死亡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 针对审理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县法院梳理分析了近五年的涉保案件情况,走访了驻汶保险公司,于2025年6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汶上监管支局,驻汶各保险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提出了:保险公司“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讲政治的高度思考和谋划金融保险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保险为民,坚定做优质保险服务的提供商、人民美好生活的守护者;合理适当扩大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调解权限,简化调解方案的内部审批流程,提升调解成功率,持续优化内部工作流程,提高实质解纷效率等意见建议。 主持人: 感谢刘专委的介绍,请继续提问。好,请那位记者提问。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白皮书》强调了多元解纷的重要性,根据《白皮书》统计,在涉保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占比最高,案件数量也最多,请问对于该类案件的多元解纷,汶上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主持人: 好的,这个问题请孟浩庭长回答。 孟浩(汶上县人民法立案庭副庭长、三级法官): 近年来,汶上法院积极探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技赋能多元解纷,凝聚多方力量妥善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多元解纷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的措施有: 一、打造“一站式”纠纷解决模式 一方面,设置专业化法官团队。挂牌成立汶上法院驻交警队“林娜法官工作室”,设置道交法官团队,专司办理交通事故类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立案、调解、司法确认、司法鉴定、保全、审判“一站式”服务,实现“类案快办”。另一方面,指导专业化先行调解。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加大先行调解适用力度,引入机动车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参与案件调解,法官工作室就事实认定、法律解释等专业问题进行调解指导,尽量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 二、推行“互联网+道交”办案机制 一方面,科技赋能案件办理。深度应用“道交一体化平台”,将法院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与该平台无缝对接,加大音视频调解、互联网庭审等远程办案方式应用力度,辅助语音转写等科技法庭设备,将传统意义的“一站式”向“一体化”转变,构建高效、公正、阳光、透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体系。另一方面,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依托平台实现纠纷全流程在线处置,做到一网办案、快速处理,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提交调解申请、在线委托鉴定、在线调解处理、在线司法确认、在线起诉立案、在线一键理赔等功能,打造多元解纷全链条在线、诉讼服务全流程在线的多元解纷模式,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三、融入“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 一方面,始终坚持“治未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对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注重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主动承担职能责任,推进矛盾纠纷在源头实质性化解。目前,已针对“三小车辆”事故频发、无车辆保险、驾驶人赔偿能力有限的重大风险隐患向有关部门、行业提出了针对性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另一方面,持续开展“四个对接”。坚持把多元解纷工作放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格局中去统筹谋划,对接代表委员,对接基层政法单位,对接乡村基层组织,对接基层教育机构,整合资源、关口前移,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构建基层化解工作闭环,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下一步,汶上法院将继续推进多元解纷工作走深走实,积极探索群众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新途径,推动纠纷化解环节向前端延伸,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民利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公正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为优化辖区内法治环境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主持人: 感谢孟浩庭长的介绍,请继续提问。好的,请那位记者提问。 汶上新闻网记者: 从法院审理的涉保案件来看,对保险消费者有哪些建议? 主持人: 好的,这个问题请顾旋庭长回答。 顾旋(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1.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充分了解保险产品性质及保险条款内容。尤其对保险责任范围、免责事由、免赔率、收益率、理赔条件和流程等应进行详细询问,关注保险销售人员口头宣传内容是否与保险合同文本一致,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投保。如投资分红类保险产品,其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有关退保、退费的内容,避免误投或收益未达预期时产生争议。 2.消费者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要诚实守信,依法履行如实告知、及时通知与报险等义务。比如订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人询问的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年龄、职业应当如实告知。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性质、型号、数量、价格等情况。在出现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案件审理中发现,消费者存在取证存证意识及能力不足的情况。我们建议消费者应当提高证据保存意识,在投保、理赔等各个环节都注意留存证据。同时,在案件审理中,我们也发现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消费者应当知晓虚构保险事故成因、伪造虚假理赔资料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杜绝上述违法行为。 主持人: 感谢顾旋庭长的介绍,请继续提问。好的,请那位记者提问。 县人民政府网记者: 汶上法院很好的总结了涉保险案件的相关情况,下一步,县法院将如何开展这类案件的审判工作? 主持人: 好的,这个问题请宋永放院长回答。 宋永放(汶上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保险行业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其稳健运行与高质量发展,不仅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关键环节,更是守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坚实屏障,在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社会治理等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汶上法院本次发布的白皮书不仅是数据的总结,更是以司法之力护航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实践。我们通过调研走访、数据会商和运行态势分析,发现了风险隐患,通过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发布典型案例,明确了裁判规则,坚持问题导向,依据法律规则,提出了系统性意见建议。今后,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提升保险纠纷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积极回应保险市场主体多样化司法需求,为推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深耕主责主业,筑牢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严格遵循《民法典》《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秉持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维护好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请求权。同时,也充分尊重保险公司的正当经营权益,对“保险黄牛”等不当理赔行为严格规制,对“骗保”等保险欺诈行为严厉打击,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二是深化部门协同,构建一体化风险防控格局。法院将定期通报保险纠纷案件类型、争议焦点及行业风险趋势,发布典型案例,推动保险行业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衔接。强化与行业监管部门、仲裁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沟通协作,积极推进“诉调裁”全流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提高实质解纷效率。 三是制发司法建议,提升行业治理能力水平。法院针对发现的保险公司在内控运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经验,向涉事主体及行业监管部门精准制发司法建议,引导保险公司完善管理体系,优化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质量,规避经营风险,从而推动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开展普法宣传,传播法治“好声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普法短视频和庭审直播等多种形式,向保险公司直观阐释不当经营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强化企业风险防控意识,鼓励引导保险公司高效理赔、规范经营。面向社会公众,重点普及保险消费法律常识、理赔要点及风险防范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投保、依法维权,推动形成“企业合规、群众理性”的良性互动格局,以能动司法为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保驾护航。 主持人: 感谢宋院长的介绍。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先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联系汶上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37-7286189、7233156。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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