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因保管不善,将位汶上县机电厂家属院2号楼1-401室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20150826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勇
2025年05月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