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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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备案。为做好2025年我县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依法取得代理记账执业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包含分支机构)。 二、备案时间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截止。 三、备案程序 (一)代理记账机构网上申请,分以下两种情形: 1.代理记账机构有信息变更的: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专职业务负责人、其他专职从业人员其中之一变更的,首先申请办理“信息变更”,通过审核后才能申请办理“年度备案”。 (1)信息变更:登陆“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dljz.mof.gov.cn/)—机构用户—总部机构信息变更(如是分支机构则选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填写“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在附件上传“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机构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和相关变更资料,如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后营业执照;如变更代理记账专职业务负责人、其他专职从业人员,填写“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2)。 (2)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通过后,代理记账机构登陆“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dljz.mof.gov.cn/)—机构用户—总部机构年度备案(如是分支机构则选分支机构年度备案),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在附件上传“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机构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和日期),进行网上年度备案申请。 2.代理记账机构没有信息变更的: 登陆“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s://dljz.mof.gov.cn/)—机构用户—总部机构年度备案(如是分支机构则选分支机构年度备案),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在附件上传“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机构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和日期),进行网上年度备案申请。 (二)财政部门审核 备案信息提交后,县财政局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对机构提交的年度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将退回备案信息,代理记账机构可点击“查看原因”按钮,根据提示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直至网审通过。 (三)报送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网审通过后,于5月31日前向县财政局递交纸质资料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各代理记账机构要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据实报送年度备案登记信息,填报数据和信息要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并按规定时间于4月30日前及时完成年度备案登记工作。各代理记账记账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年度备案信息与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采集信息应当一致。县财政局将抽取10%以上的代理记账机构,对其填报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开展现场核实评价。 (二)对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备案工作结束后,要将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同时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综合分析报告。 (三)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或出具虚假备案材料的代理记账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对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联 系 人:县财政局会计科 高 鑫 0537-7215516 汶上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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