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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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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2025年12月8日 电子邮箱:wsxhbjwkk@126.com 信函: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地址:汶上县明星路与政和路交叉口东南180米) 电话:0537-3231205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区域 1、城区:北起新区大道(马东公路),西至济徐高速,南至次邱镇圣丘路向东—105国道—南站街道蔚庄村南公路,东至程梁路—日凤线—义桥煤矿西侧公路以内的区域。 2、南站街道办事处驻地:北至欣欣路,东至南村、北村东(老镇政府南北路),南至南站派出所路,西至南村、北村西以内的区域。 3、康驿镇驻地:东至康驿镇中心小学东侧南北路,南至宁康路,西至寨子村村西南北路,北至康达社区北侧以内的区域。 4、南旺镇驻地:东至杏林村,南至南旺东村、西至南旺三村、北至三里堡一村以内的区域。 5、刘楼镇驻地:东至刘楼镇中学,南至小坝口村委会,西至镇政府西侧300米,北至孔庄三角绿地以内的区域。 6、次邱镇驻地:东至244省道,南至次邱村南围村路,西至农场村西围村路,北至和谐大道以内的区域。 7、寅寺镇驻地:北起利民街,西至西昌路及向北延伸区域,南至寅阳路—文昌路—唐河路向东延伸区域,东至济徐高速—唐河—文昌路以内的区域。 8、郭楼镇驻地:东至济徐高速,北至东平县地界,南至林黄-古城村路,西至高庄村界-园区路以内的区域。 9、郭仓镇驻地:东至刘黄路,南至新区大道(马东公路),西至任仓西生产路,北至郭军路以内的区域。 10、杨店镇驻地:东至顺河路,南至张楼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杨业路以内的区域。 11、军屯乡驻地:北到南陶桥,南到众恒路,东到军屯西桥,西延迎宾路沿街商铺以内的区域。 12、白石镇驻地:东至园区路,南至闽南商业街,西至东营社区,北至孔白路以内的区域。 13、苑庄镇驻地:东至新苑社区,南至镇粮所,西至毕村西围村路,北至后辛庄以内的区域。 14、义桥镇驻地:东至孙汪村东生产路,南至朱家沟南生产路,西至义桥煤矿西侧公路,北至孙汪村北围村路以内的区域。 15、化工园区:北起寅寺路,西至阳城路—迎宾路—汶梁路,南至汶梁路,东至泉河路以内的区域。 三、例外情形 遇有重大节庆活动或因其他事项确需燃放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安排 自通告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为宣传过渡期,过渡期内以教育劝阻为主。在特殊场所、时段燃放及影响公共、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调研发现,目前,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面积占辖区总面积比例仅为4.4%,低于全省平均值14.1%超过9个百分点。城区周边党校附近、莲花湖沿岸等地区成为烟花爆竹聚集燃放高发区,一旦出现违规燃放行为,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因此,扩大禁燃区是减少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举措和核心目的。同时,汶上县历年春节期间,尤其是除夕和元宵节夜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导致空气中PM2.5、SO2等污染物浓度数小时内急剧上升数十倍,空气质量迅速恶化至“严重污染”级别,对居民健康尤其是呼吸道疾病患者、老人和儿童的健康构成威胁,近三年汶上县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重污染天数较多,扩大禁燃区也是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的迫切需要。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五)《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可以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三、《通告》主要内容 相比现行的禁燃区通告,该通告扩大了烟花爆竹“三禁”区域范围,由城区禁燃扩大为城区、镇街驻地禁燃,禁燃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城区禁燃。将北起新区大道(马东公路),西至济徐高速,南至次邱镇圣丘路向东—105国道—南站街道蔚庄村南公路,东至程梁路—日凤线—义桥煤矿西侧公路以内的区域纳入禁燃范围。 (二)镇街驻地禁燃。将13个镇街驻地(含驻地所在村居)纳入禁燃范围。 (三)重点敏感区禁燃。结合我县实际,将化工园区纳入禁燃范围。 四、《通告》相较于上级政策的主要特点 《通告》包括烟花爆竹禁燃时间、禁燃区域、例外情形、法律责任、实施安排五部分。除禁燃区范围扩大外,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我县同步增加了下列内容。 (一)完善例外情形。禁燃区全域禁燃并非简单的“一刀切”,遇有重大节庆活动或因其他事项确需燃放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我县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二)补充法律责任。明确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起到直观的普法宣传效果。 (三)细化实施安排。制定了宣传过渡期,通告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作为宣传过渡期,过渡期内以教育劝阻为主,确保通告能够顺利落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