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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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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县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部,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一)明确单位职责。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部门财务报告等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把严的纪律、严的要求、严的标准贯彻预算管理全过程,完善预算资金规范高效运行机制。 (二)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财务管理。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规范会计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二、强化财政资金管理 (三)严格银行账户管理。各单位所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年检业务实行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单位要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严禁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下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拨资金,严禁超范围使用银行账户。 (四)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各单位应根据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项目规划、方案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专项资金细化安排建议。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建立完善项目库,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严格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发放职工福利等。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挪用、挤占、截留。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年度末原则上均要予以收回,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对上级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两年及以上未使用完的一律收回。 (五)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各单位在编制单位收支预算的同时,应当按照当年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确保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 (六)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各单位资产管理要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购置和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要按照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力度盘活闲置资产,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定期开展年度资产报告工作,切实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三、强化经费支出管理 (七)严格过紧日子要求。各单位要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全力压降行政运行成本,准确完整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约束。强化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保障当年急需、刚性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清理压缩各种福利性、普惠性、基数化奖励,防止大手大脚花钱。强化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加强政务信息化共建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多头建设、超前建设。严格节会庆典、论坛研究、展会赛会、汇演演出等活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相关活动经费。 (八)规范津贴补贴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不得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九)规范公用经费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费结算制度,报销会议费时,会议组织单位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有效凭证。规范培训费支出及报销程序,培训费按规定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报销培训费时,培训举办单位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严格按规定支出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有效凭证。加强公务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标准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严格落实《汶上县“公务餐”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现金支出范围,严禁大额现金支付,严禁白条抵库,严禁以借款、公务消费名义向个人银行卡转账套取现金。 四、强化会计基础管理 (十)科学设置财会岗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强化关键岗位用人情况监督。合规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教育引导会计人员践行职业道德规范,推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学习,为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技能拓展、素质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十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各单位要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订完善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制度执行,确保财务、会计工作有据可依、依规办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十二)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各单位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各单位应重点对财务收支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梳理,并研究制订风险防范和管控措施,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安排和本单位日常经费使用审批流程。 汶上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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