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汶上县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从生产、技术、监管、追溯、宣传等方面协同发力、产管并重,层层压实责任,严把农产品质量关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现将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汶上县某某合作社不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4年12月13日,汶上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某专业合作销售过的农产品黄瓜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2024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合作社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改正,销售的蔬菜仍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024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汶上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