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2024年8月我局接受了9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3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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