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创局,太白湖新区经发局,济宁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济科字〔2022〕44号)规定,现开展2024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能形成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市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拥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和场地,至少拥有1条以上中试生产线,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三)拥有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工艺规程的固定研发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不少于10人。
(四)面向行业开展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检验检测、成果熟化等公共服务,技术领先、绩效明显,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成果转化促进作用发挥显著,能满足对外承担中试服务的要求。年中试服务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五)符合国家和省、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各中试示范基地根据《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附件1),对中试服务的业务能力、资源优势、中试绩效等进行全面介绍,中试示范基地应符合征集条件,材料真实有效。
2.每个中试示范基地单独一个文件夹,以汇总表的“序号+中试基地名称”命名;提供照片等其他附件材料。照片2-3张,要求画面简洁、清晰度高,直观反映基地建设情况。单张照片小于1M。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材料,《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二份;《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nkjjcgk@ji.shandong.cn。
四、注意事项
(一)中试示范基地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5月27日,请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二)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统一以“济宁市+技术领域+中试示范基地”规范基地名称。
附件:1.附件1、济宁市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docx
2.附件2.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xlsx
3.附件3.关于印发《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字〔2022〕44号.pdf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7日
有意向申报者,请联系汶上县科技局0537-721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