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将《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6月22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汶上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22日
电子邮箱:wsxnyzcfg@163.com
地址:汶上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7212135
附件:《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汶上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汶政发〔2021〕10号
WSDR—2021—0010005
2021-10-7
2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汶政发〔2022〕7号
WSDR—2022—0010001
202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