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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4-0094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14: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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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汶上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提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政字〔2024〕35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有关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依据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了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2021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2024年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政字〔2024〕35号),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授权20个左右试点县(市、区)所辖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3月19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同意汶上县开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我县开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

三、起草过程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组建工作专班,深入贯彻省政府《指导目录》文件精神,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18个县级部门、15处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据此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审核把关。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4月8日,经县政府领导审签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解决基层有责无权、“小马拉大车”社会治理困局为导向,将《指导目录》中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行政权力赋足赋到位,最大程度满足基层实际需求,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工作要求三大部分。实施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赋权、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健全衔接配套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四个方面内容。分类分批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具体承担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提升法制审核标准,采取从县级执法部门下沉、乡镇(街道)内部挖潜和人员招录等方式强化执法力量配备,确保乡镇(街道)有机构、有人员做好赋权试点工作。通过建立赋权事项衔接过渡期机制、县乡两级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管辖权异议解决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和指导培训、规范证件管理、打造一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等措施,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赋权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中共汶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汶上县司法局

联系人:邵志国  赵  伟

联系电话:0537-7220877  0537-721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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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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