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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4-00947 组配分类: 汶政字
成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汶政字〔2024〕26号关于印发《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14: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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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政字〔2024〕26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政字〔2024〕35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汶上县开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持续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探索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新路径、新模式,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把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助力汶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赋尽赋。以解决基层有责无权、“小马拉大车”社会治理困局为导向,将《指导目录》中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行政权力赋足赋到位,最大程度满足基层实际需求,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坚持权责明晰。按照权责一致、边界清晰、运行高效原则,县级赋权部门在乡镇(街道)范围内按权限层级行使行政执法权,履行监管职责,对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支持配合,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及时、执法迅速、监督到位。

——坚持依法行政。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地位,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行政执法制度,统一执法流程、文书格式、场地标准、执法标识,确保执法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稳妥推进赋权

1.分批分类赋权。根据省政府“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和“同类镇街、一张清单”的原则,在《指导目录》范围内,根据我县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区域特点、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乡建设、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分批分类赋予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拟定承接事项清单初稿,征求县级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司法局负责集中审核,拟定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年5月10日前

2.实时评估运行情况。各赋权事项对应的县级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对本部门赋权事项和本乡镇(街道)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开展阶段性调研评估,原则上“半年一评估”。各乡镇(街道)从赋权事项的专业程度、承接能力、监管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逐项评估;县级赋权部门对乡镇(街道)的承接能力、用权情况及监管效能等逐项评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汇集有关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评估情况,及时分析研判赋权事项运行情况,报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为本项改革持续优化提供决策支撑。

责任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每半年开展一次

3.动态调整赋权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赋权事项运行评估情况,适时调整赋权事项。在赋权事项实施过程中,发现执行困难的事项可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申请收回,需要进一步下放的事项可由乡镇(街道)按程序申请依法承接。不再由乡镇(街道)行使的事项,依法由县级原行政执法部门收回后继续行使。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各县级部门不得随意向乡镇(街道)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指导目录》外的行政权力委托乡镇(街道)承担的,须充分论证且尊重乡镇(街道)意见,并严格审核报批。根据赋权工作内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对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提高基层履职能力

1.加强乡镇(街道)执法机构建设。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具体承担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统筹使用各类人员力量,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级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明确一名党政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大队长按有关规定配备。县级职能部门各派驻执法机构,全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相关派驻机构人员考核考评、执法专项经费等同步交由乡镇(街道)管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2.强化执法力量配置。综合考虑赋权事项数量、行政区域面积、人口规模、市场主体总数等因素,通过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下沉、镇街内部挖潜和人员招录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强化乡镇(街道)执法力量配备。县级执法队伍90%以上的执法力量要下沉到执法一线,相关执法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执法人员下沉工作,下沉人员做好乡镇(街道)辖区内本部门执法工作的日常巡查、行政处罚等,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赋权事项执法工作,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由乡镇(街道)指挥。严禁各级各部门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确保基层执法力量稳定。

责任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3.提升法制审核标准。各乡镇(街道)要通过调剂、招考等途径充实法制审核岗位专业人员力量,明确专人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培养一批有法学教育经历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新增编制人员向法制审核岗位倾斜,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总数的5%。县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指导,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探索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运用第三方审核、信息化手段审核等形式,切实解决乡镇(街道)法制审核人员不足、业务不熟、分布不均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健全衔接配套机制

1.建立赋权事项衔接过渡期机制。为切实提升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确保赋权事项有效运行,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限为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公布之日起3个月。过渡期内,县级有关部门作为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继续承担赋权事项的全部责任,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过渡期内发生的相关问题,以及至过渡期结束时未办结事项,仍由县级原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过渡期满,按照赋权清单备注情况,实行县级赋权部门、乡镇(街道)按规定权限分层级行使,县级赋权部门同时履行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技术支持、指导监督等职责,确保赋权事项无缝衔接。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过渡期结束之日前

2.健全县乡两级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乡镇(街道)之间以及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各乡镇(街道)应积极推进办案信息的资源共享,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处罚结果,分类抄送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的业务衔接,及时受理乡镇(街道)移交的案件线索,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等职责。涉及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处罚款5万元以上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当及时移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建立管辖权异议解决机制。相关行政执法权事项交由乡镇(街道)行使后,县级赋权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乡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的实施权限。乡镇(街道)与县级赋权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县政府决定。乡镇(街道)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县政府指定县级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乡镇(街道)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县级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级政府部门应当采取联合执法、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乡镇(街道)赋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赋权期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发现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罚等情况的,要采取督办、依法收回执法权限等方式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过渡期结束后1个月内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强化执法监督。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配齐配强监督力量,建立健全日常行政执法动态跟踪监督机制,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活动。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五项“加法”,创新实施“调研+试点”“培训+练兵”“制度+评查”“激励+规范”“指导+监督”工作法。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行“阳光执法”。加强县级行政执法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县司法局统筹指导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基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充实乡镇(街道)执法监督人员,推动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打造一体化综合执法平台。统筹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等执法平台,融合县级智慧平台,做好综合执法平台的信息互通工作,打破数据壁垒,在配套措施、技术支撑、网络端口开放等方面,各执法职能部门应予以支持和保障。推动平台使用向乡镇(街道)延伸,对接乡镇(街道)智慧信息平台,打造县乡一体、信息共享的智慧平台,构建线上信息“共享池”,调动村(社区)、网格等各方力量,参与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打造信息汇集、乡镇(街道)执法处置、平台信息共享、县级执法职能部门监督反馈的信息推送闭环机制。深入开展乡镇(街道)“智慧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提升乡镇(街道)执法能力。过渡期内,县级赋权部门要制定赋权事项的培训辅导计划并组织实施,选取乡镇(街道)部分执法人员到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三个月实训,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全员集中培训,着重提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调查取证、流程掌握等方面的执法能力和经验,为乡镇(街道)培训一批能力素质过硬的执法人员,确保过渡期满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接。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例会制度,组织部门专业执法人员,通过解剖典型案例、分享办案经验、交叉培训业务等,开展以案促学、以学提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县司法局指导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执法车辆管理、考勤管理、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组织督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常态化培训、新申办行政执法证人员培训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大执法经费保障。按照政策规定,下沉的执法人员享受驻地乡镇(街道)在编人员同等标准的乡镇补贴。强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经费保障,由县财政按照每乡镇(街道)每年3万元的标准,单独核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专项经费,用于执法车辆、装备、日常办公等费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县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赋权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联络;要上下联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争议协调、评价考核等机制,真正使赋权事项“下得去、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为推进本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调整乡镇(街道)承接事项清单,跟踪掌握承接事项运行情况,组织研究解决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县级赋权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赋权事项的法律适用指导和政策解读,明确监管措施,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赋权事项培训方案,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确保乡镇(街道)熟悉赋权事项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文书、流程等内容。乡镇(街道)对自身承接赋权事项工作负总责,负责研究选择承接事项,落实执法资格准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要素保障,提升承接能力和水平;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机制,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相关人员考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评估。各乡镇(街道)、县级赋权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主动落实赋权工作,不得等待观望,不得讲条件、打折扣、搞变通,不得推诿扯皮、迟滞拖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将会同县绩效评价中心建立常态化跟踪督导和评估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加强赋权工作督导评估,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查找并解决问题。要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总结推广在执法权承接、基层执法体制建设、县乡执法队伍融合和智慧执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培育一批基层执法建设典型乡镇(街道),争取把试点做成亮点,打造基层赋权的“汶上样板”,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附件: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配档表



附件



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配档表

序号

落实事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编制公布《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

202448日前

2

定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

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420日前

3

召开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部署会。

各乡镇(街道)、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

2024425日前

4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明确下沉执法人员名单,乡镇(街道)明确上挂人员名单,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备案。

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430日前

5

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到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三个月实训。

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过渡期间

6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落实行政执法办公场所,为下沉执法人员及开展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

各乡镇(街道)

202458日前

7

赋权事项清单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县司法局

2024510日前

8

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在辖区内统筹开展执法工作。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531日前

9

县级执法队伍9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到执法一线,合理调配人员,下沉人员做好乡镇(街道)辖区内本部门执法工作的日常巡查、行政处罚等,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赋权事项执法工作。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024531日前

10

建立赋权事项衔接过渡期机制,过渡期内,县级有关部门作为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继续承担赋权事项的全部责任,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赋权清单公布之日

3个月

11

完成乡镇(街道)赋权事项交接,同时移交与赋权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各类管理标准、司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执法档案、必要的行政审批基础材料以及档案材料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过渡期结束前

12

县级赋权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

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过渡期结束后1个月内

13

健全县乡两级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包括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问题会商以及联合执法等。

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

长期坚持

14

各乡镇(街道)和赋权部门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司法局提报赋权工作评估报告。

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610日前

15

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配齐配强执法监督力量。

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长期坚持

16

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活动。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行阳光执法

县司法局

长期坚持

17

县级赋权部门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制定赋权事项专题培训辅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长期坚持

18

指导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630日前

19

加强乡镇(街道)法制审核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630日前

20

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全员集中培训。

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630日前

21

开展常态化跟踪督导和评估,对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赋权工作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查摆问题和不足,持续完善和提升。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绩效评价中心

长期坚持

22

根据赋权实际,对赋权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

长期坚持

23

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乡镇(街道)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

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20241130日前

24

各乡镇(街道)和赋权部门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司法局提报赋权工作评估报告。

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0日前

25

利用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济宁执法网上办案平台等,融合县级智慧平台,做好综合执法平台的信息互通工作,打造县乡一体化智慧平台。

县司法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0241231日前

26

向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报送试点工作评估报告,做好迎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调研督导和验收评估工作。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

20252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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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政字〔2024〕26号关于印发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汶政字〔2024〕26号关于印发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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