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是用于曝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门平台,汶上县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曝光,旨在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从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安全曝光
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13日,郭仓镇执法人员对汶上县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货物遮挡消火栓。
该企业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结合《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及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济宁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9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来源:郭仓镇应急办
编辑:杨茜雯
审核:侯 立 终审:伊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