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是用于曝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门平台,汶上县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曝光,旨在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从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安全曝光
典型案例
2024年6月26日,汶上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物品专管民警联合寅寺派出所在汶上县寅寺镇化工园区济宁某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于2024年4月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乙二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汶上县公安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行政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供稿: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