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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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济宁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2024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有关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领域见《2024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本年度项目按照《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3〕53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竞争择优、“组阁揭榜”等形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一般应为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特殊原因需放宽限制的,须经专家出具意见并报市科技局审议。 2. 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3. 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其中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1%的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低于3%的)、研发投入较上年度下降的研发机构不予立项。 4.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不实的,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 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7. 2023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累计2项以上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计划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上述限制对象为同一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下载填写相关附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书》《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至县科技局邮箱wskj7212731@163.com,《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交至县科技局办公室。 2. 审核推荐。汶上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3. 评审立项。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经公示后予以立项支持。 四、联系方式 1.产业升级类、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项类: 王杰,7211169,创业大厦806; 2.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和高质量发展类、农业和社会科技类、临床医学研究类: 王文中,7212731,创业大厦806; 3.产学研合作类: 赵倩,7281686,创业大厦818。 2-1.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业升级类、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和高质量发展类、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项类、农业和社会科技类).doc 2-2.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临床医学研究类).doc 2-3.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学研合作类).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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