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系列——介绍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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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汶上县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系列——介绍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新闻发布会。汶上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相伟,汶上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科科长孙海元,汶上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科副科长杨聪颖,汶上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科科员徐恩超出席发布会,汶上县人民政府网、汶上县融媒体中心、汶上新闻网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汶上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很高兴邀请到汶上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相伟,汶上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科科长孙海元,汶上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科副科长杨聪颖,汶上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科科员徐恩超,请他们向大家重点介绍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本次发布会的有汶上县人民政府网、汶上县融媒体中心、汶上新闻网3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 张相伟(汶上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在百忙之中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汶上县水务工作、水土保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水是生命之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合理保护、利用和科学管理水土资源,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汶上县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地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增加,如何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优化水土资源管理和配置使用,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在这一问题下,汶上县委、县政府坚决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强力实施“六水”共治、“五水”并用,以保障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工业用水为导向,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多措并举,全力创建山东省节水型城市、高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城市。不断加大水务投资和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县水务建设总投资超过25亿元,水务改革发展中水资源管理、城乡供水、河湖管理、防汛抗旱、工程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管理、强化监管、积极为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企业宣传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强化服务,成绩突出,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下面,主要将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情况介绍如下: 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1982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91年6月29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水土保持作为我国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2014 年 10月 1 日《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施行,2022年12月17日,新的《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印发施行,水土保持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也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大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22年12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首次以中央名义印发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谋划和系统部署,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23年8月11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2024年5月8日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 随着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需求的不断增强,我县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主要是各类生产建设活动人为扰动新增水土流失日趋增多,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十分繁重、防治成效还不稳固等,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工作还需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严格水土流失监管。随着我县城乡大规模开发建设以及不合理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为扰动产生水土流失现象还比较普遍,为预防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必须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主要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县水务局印制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流程》明白纸发放给企业,指导企业开展水土保持工作。2012年以来我县共批复水土保持方案326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000余万元,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697公顷,水土保持总投资91638万元,在减少挖填土石方、增加雨水蓄渗等方面效果显著。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盯紧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构建县乡上下联动、多部门横向协同的监管机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监管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近年来,共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428次;积极推动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共接受自主验收报备项目137个。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三是突出卫星遥感监管,自2019年起,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安排部署,统一实施生产建设项目卫星遥感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15期。对扰动图斑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和合规性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销号,并跟踪检查、督促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保护好、利用好项目区水土资源。 四是持续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开展宣传引导,逐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治意识。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 主持人: 谢谢张局长的详实发布!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请开始提问。 县人民政府网记者: 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提出要依法严格水土保持监管。请问,下一步我县就依法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有哪些具体举措? 孙海元(汶上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科科长): 感谢您的提问。县水务局把水土保持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依法督促指导326个生产建设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697公顷,水土保持总投资91638万元,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大家知道的小汶河治理工程、鲁南高铁连接线、汶源华庭、西曼克机器人和汶华香料等一批重点项目,均依法编报并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责任,实现了工程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对依法严格水土保持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以高水平高效能的监管,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一是健全监管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构建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完善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共享制度,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二是创新完善监管方式。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有效补充、信用监管为重要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自2019年起,我县已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卫星遥感监管15期,有力整治了“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三是强化防治责任落实。压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行业日常监管,做到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土保持。 主持人: 感谢孙海元科长的介绍,请继续提问。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水土保持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请问,我县生产建设项目需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有哪些内容? 杨聪颖(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科副科长): “感谢您的提问。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中汶上县列为黄泛平原防沙农田防护区(即风沙区),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凡是在我县备案、审批、核准的生产建设项目都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时间。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立项之后、开工之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分报告书和报告表,其中,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二是项目开工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向汶上县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中,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三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三色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绿”色,60分及以上不足80分的为“黄”色,不足60分的为“红”色。 四是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五是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完毕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单位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到汶上县水务局报备。其中,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只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主持人: 谢谢杨科长的介绍,请继续提问。 县新闻网记者: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请问如果生产建设项目不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将有哪些处罚措施呢? 徐恩超(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科科员) 感谢您的提问。一是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由县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是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水务局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水务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四是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在“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内再次发生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情形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两单”公开期限均为1年。县水务局认定的“两单”应当及时逐级报送至省,由省水利厅统一报送至水利部,同时在省级水利建设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县水务局认定的“两单”,也应当同步向汶上县人民政府信用网站推送。 主持人: 感谢徐恩超同志的介绍。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先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联系汶上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537-7233451。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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