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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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汶上县司法局始终坚持动态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其鲜活生命力。2023年6月起,在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下,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活动,经认真研究清理结果建议后,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县司法局代县政府起草了《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会签。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9月10日前将相关意见的PDF版和Word版反馈至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7288106 信函邮寄地址:汶上县明星路2280号生态环境局大楼四楼409 邮编:272500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市政策新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机关自身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规定,2023年6月起,在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下,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督促相关部门单就规范性文件施行情况进行调研,制作后评估报告。7月26日至27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会,召集各县(市、区)、功能区合法性审核机构业务骨干,集中讨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清理建议。。 在此基础上,县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共三部分,主要包括: 1. 对《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汶政字〔2021〕54号)宣布失效; 2. 对《汶上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汶政办发〔2019〕17号)、《汶上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汶政发〔2020〕4号)、《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汶政发〔2021〕7号)、《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汶政发〔2021〕6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汶政发〔2022〕9号)作出修改; 3. 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文本。 关于对《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66号)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鲁司〔2021〕43号) 意见征集已结束,感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