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方便全县各有关单位查阅、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全县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汶上县县域内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以下所列示的代理记账机构为我县已取得营业执照,并经各级财政部门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详见附件)
二、根据《会计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个人和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均属非法行为。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非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给予行政处罚;对有关会计人员违规行为记入会计管理系统个人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当出示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代理记账机构许可情况。
三、自公告之日起,我县各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持有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委托不具备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均属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县财政局定期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公民对全县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及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机构、个人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37-7215516
电子邮箱:wskjj7215516@163.com
汶上县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公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