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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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9号 )起草《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4月13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汶上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3月6日—2023年4月13日 电子邮箱:wsxjrb@163.com 地址:汶上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汶上县国防大厦1220房间) 联系电话:0537-7219760 汶上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3月6日 一、 文件起草背景 截至2023年4月底,全县共有上市公司1家、新四板挂牌企业50家,当前正在积极推动金成技术、辰欣佛都药业、华尚电气、华首重工等企业开展上市、挂牌工作,其中金成技术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4月28日向上交所提交了首发上市申请,5月10日获得受理;辰欣佛都药业正在进行申请辅导备案准备工作;华尚电气、华首重工初步制定新三板挂牌计划,正在按计划开展工作。虽然我县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部分企业历史沿革复杂、财务不规范,整改难度较大、上市成本高等问题。为更好调动企业上市挂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 二、出台扶持政策的必要性 (一)现行政策与市级政策有较大差距。2019年10月,我县参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济政字〔2019〕7号),出台了现行的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汶政字〔2019〕18号),确定对上市企业在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新四板挂牌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2020年12月,市政府对企业上市挂牌政策进行了修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济政字〔2020〕88号),将对上市企业的奖励金额提高为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我县现行政策奖励资金已远低于市级奖励资金,需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二)更好满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一是企业上市要求高、审核严,企业付出的资金成本极大,迫切希望提高奖励额度,减轻企业上市资金负担,从而调动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二是上市时间长、跨度大,将企业上市奖励方式变为分阶段奖励,可以帮助企业在前两个获得奖励的年度直接提高企业净利润指标,更有利于企业上市。三是助推新三板挂牌企业到北交所上市,大多数新三板挂牌企业将目标瞄准在北交所上市,挂牌之后升层至创新层是其北交所上市的必要条件,也能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快速提升财务指标,尽快达到创新层的指标要求。 (三)各县市区普遍提高奖励额度。近年来,周边县市区政府均在不同程度提高奖励标准。从当前掌握情况看,全市多数县市区对上市企业的奖励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体现了各县市区政府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高度重视。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 1.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第一阶段,企业完成股改,并在山东证监局辅导备案,正式进入辅导期后,给予100万元奖励;第二阶段,企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并取得交易所正式受理函,给予100万元奖励;第三阶段,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给予3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包括其已享受到的新三板挂牌及升层阶段奖励资金,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首次公开发行给予300万元奖励。(注:奖励资金由原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2.企业实现境外主板上市,并将首发募集资金的80%以上调回我县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注:参照济政字〔2020〕88号有关规定) 3.我县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县的,或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县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注:参照济政字〔2020〕88号有关规定) 4.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升层至创新层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注:增加升层奖励) 5.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注:与汶政字〔2019〕18号文件一致) 6.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永续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通过私募股权实现直接融资的,按照企业募集资金调回我县金额3‰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注:参照济政字〔2020〕88号有关规定) (二)加强对上市挂牌企业属地奖励 7.对企业实现境内、境外上市和买壳、借壳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镇街)30万元资金奖励;对吸引县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县的镇街,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所在镇街,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所在镇街,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注:与汶政字〔2019〕18号文件一致) (三)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服务保障 8.县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为拟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上市营商环境。对于拟上市挂牌企业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予以协调解决土地指标;对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予以保障;对拟上市企业在申报省重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财政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9.本意见规定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县的持续合法经营企业。企业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均签订正式上市挂牌服务协议后,方可视为拟上市挂牌企业。对于企业的奖励参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发〔2021〕19号)执行。 济政发〔2021〕19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意见征集已结束,感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