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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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局制订了《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全社会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发挥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我局现将《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12月15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汶上县烟草专卖局。 联系方式:0537-7219270 电子邮箱:244325920@qq.com 地址:汶上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汶上县中都大街1899号) 汶上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1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优化许可管理政务服务要求,全面推进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现代化,并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汶上县烟草专卖局重新制定了《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优化许可管理政务服务要求,全面推进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现代化,并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通过建立“市场单元”“容量测算”“布局模式”三个标签池,综合运用市场单元划分、布局模型匹配、繁荣指数调节等要素协同布局的方法,建立以市场单元为基础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模式。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的需要。烟草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人的身体健康,因此国家对其既要限制生产、消费,又要适当满足和引导消费,故国家以立法形式确定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制度,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按照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卷烟消费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我县持证卷烟零售户保持在2440户左右,整体呈现稳定饱和状态,为防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盲目过快增长,因此要从新制定《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依法依规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进行有效管理。 (二)保障零售户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虽然我局于2022年12月8日修订了《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但仍不能完全适应我县经济发展的水平,造成个别地区扎堆办证,卷烟零售点分布不均,盲目跟风办证户增多,入网后有无法持续经营而暂停营业,随意性大,随着而来的恶性竞争出现了不规范,不守法的经营情况,严重扰乱卷烟市场的价格体系和正常秩序,损害大多数零售户的正常利润,同时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从新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以市场单元为基础,对市场单元零售点综合运用总量调控、间距控制、人口测控、峰值控制、限制准入等布局模式对零售点进行控制,从而有效防止零售点多而密的现状,保持零售户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零售户规范经营的自觉性,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虽然《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汶烟专[2022]5号)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申请人进行了限制,由于限制距离不能够满足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增加距离限制,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免受卷烟侵害。 三、制定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许可证制度”。 (二)行政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部门规章依据: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会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四、出台目的 我局拟通过制定《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从而有效防止零售点多而密的现状,保持零售户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零售户规范经营的自觉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烟草市场经营秩序。 五、新旧对比 1.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周围在原50米内禁止设置零售点的基础上,本规定调整为100米,使未成年人免受卷烟的侵害; 2.特殊群体享受照顾政策。本着关怀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的初衷,对残疾人、烈士遗属在间距要求上给予优惠政策; 3.增加了禁止设置零售点的情形。对主营业务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进行了限制。 六、主要内容 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阐述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制定原则,并对零售点进行了定义; 2.第五条明确了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提出申请; 3.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为合理布局标准; 4.第十一条明确了零售点间隔距离; 5.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不受零售点合理布局数量或间距限制的情形予以明确; 6.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了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的禁止性情形; 7.第十八条明确了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本规定不溯及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 8.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为解释说明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效力问题 《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单独制定,对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于本辖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规定,具有法律赋予的规范性和强制力。 (二)解释权问题 本规定由汶上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汶上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1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意见征集已结束,感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