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题,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破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堵点、难点和痛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持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汶上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打造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依规持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合并实施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向下放权、向市场放权,优化审批服务。
(1)健全告知承诺审批制度。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为前提,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保障,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外,县域内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利用区块链技术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现承诺内容在线核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核查行动,确保改革事项落地落实。不断完善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审批层级和审批部门,统一改革事项办理标准。落实下放审批权限规定,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便利企业就近办理许可事项,减轻企业办事负担。(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大数据中心)
(3)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便利度。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功能,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营业执照和免费公章、领用发票、员工参保、银行开户预约等全流程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减少部分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积极探索“一证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企业申请材料,减少现场勘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行等)
2.重点推进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以优化社会投资审批为重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破解“体外循环”,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推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1)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堵点。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用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务部门直接审核。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规范投资建设领域中介服务管理,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依托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平台,实现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专家审查、现场踏勘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办理,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发证率和用证率达100%,压减企业申报材料30%以上。推动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服务依托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网办业务,实现市政公用接入服务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3.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除隐性壁垒,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约束,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将县域内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不断优化审查方式,鼓励政策制定机关采取合适的方式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对于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等政策措施,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集中论证,确保审查质量和效果。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重点围绕食品、医疗、教育、托幼、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核查清单,着力清除市场准入标准不一致、承诺制改革落地难、准入流程长、手续繁等影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2)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生活消费品、教育培训等领域,加大反垄断监督执法力度。编制市场主体合规手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强化合规经营指导。建立行业专家咨询机制,提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政策法规常态化咨询服务,促进行业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制,依法规范服务行为,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形成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资金支付等事项“一网通办”,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大力推动实现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规范化管理,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加强评标专家规范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全面取消现场受理专家抽取申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申请评标专家抽取,切实提高专家抽取服务效率。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4)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日常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不断强化采购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职责分工。以提高政府采购运行效率为重点,不断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采购监管从过程控制为主向结果管理为主转变,促进优质采购,持续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4.积极构建数字赋能的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体系。以标准化便利化为导向,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抓手,加快数字政务建设,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1)大力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坚持从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的角度,将多个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优化成“一件事”,提供高质量的集成服务,全面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等方面,精简、优化、合并、调整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推出不少于50项“一件事”,设置“一件事”服务专栏,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和网上办。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准、无差别办理。探索对已办理事项相关主题提供自动关联服务,将更多高频事项纳入“一件事”集成服务。制定“证照联办”改革方案,重点在医疗器械销售、药店、书店等领域,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基层标准化建设。深化“1+3+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联动机制,明确管理和服务标准,做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评价体系,将“好差评”系统延伸至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为民服务站,将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评价范围。推广“好差评”不见面评价,通过自动推送、短信提醒等方式,引导企业群众参与线上评价或离场评价。(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3)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努力打破办事区域限制,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不断提高“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水平,重点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事项网上办理功能。以数字赋能“双全双百”工程,持续推出更多事项集成办,打造集成化、简约化、极速化的政务服务新生态。全面推进“全城通办”,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等方式,逐步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县域内任一为民服务站点均可办理。大力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逐步完善县域内为民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推行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4)全面推进数字政务建设。大力推广普及智能申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通过引导式服务自动生成定制化、个性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现申请材料预审,企业群众仅需核对确认即可提交。加快推动数字政务在各类场景的应用,推进区块链技术在身份认证、申报受理和告知承诺审批等领域应用,实现身份核验、精简申报材料、远程签署承诺书等功能,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档案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应归尽归”。(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5)进一步提升获得水电气便利度。严格按照省级关于获得电水气的流程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限,主动向社会公布用电用水用气报装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要件及收费事项标准,实现便企、利企。2022年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的小微企业,当日申请、次日接电。提升供电可靠性,实现报装接电不停电接火率达到100%。压缩中小微企业用水报装时间,提供直接上门服务,实现“免申即接入、报装即通水”,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由供水企业为施工单位代办或帮办相关手续,审批受理部门并联审批。优化用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燃气公司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开展供气延伸服务,为用户提供燃气接入、工程安装、器具配套、报警器安装在内的一站式服务,优化用户办事体验。(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汶上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各燃气企业)
(6)优化公证服务。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坚决清理奇葩证明及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推动公证数据共享应用,编制公证类数据共享清单,明确数据责任部门、提供方式、更新周期等,持续推动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减少申请人在线查询核验所需提供的材料。(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7)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增强普惠性政策激励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资料报送,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推广、先行先试等方式,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发展壮大,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8)进一步优化融资信贷服务。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强化银企对接系统的业务联动,做好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服务之间的对接,打造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的“惠普金融超市”。完善融资担保制度,降低担保公司融资风险,允许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核销代偿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制度。组建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投融资方案。(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银保监办;责任单位: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9)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重构和流程再造,大幅提高登记服务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档案电子化。简化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流程,探索将依据公证的材料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公证机构,申请人可以在公证机构申请继承公证的同时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通过数据共享传输至登记机构,申请人无需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10)不断提升税费服务便利化水平。以提升精准服务能力为重点,实现更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全城通办”。深化办税缴费制度改革,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比例达到100%。积极推进智慧纳税建设,大力推动网上办税缴费服务,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持续扩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建立税费优惠精准推送机制,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实行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为企业申报即享创造条件。优化退税流程,压缩审核时间,提高退税效率,实现退税业务全税种、全流程网上办理,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等同征同退。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二)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率先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守住安全底线,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理念,运用大数据等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切实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1)健全完善协同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两级联动监管机制,制定统一的监管清单、监管规则和标准。坚持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规范权力事项清单、扩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明确监管事项范围、内容和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一张清单”管监管。建立贯穿监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拓宽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管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现监管“全覆盖”。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不断优化县域内“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清单,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3)着重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在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强化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对医药企业、食品行业开展全覆盖、全过程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生产质量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开展特种设备产品和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4)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统一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分类标准,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应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广泛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受理、咨询和指导工作。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法依规实行惩戒。(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5)探索开展智慧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加快推动行政执法科技应用,在食品、特种设备、生态环境等领域大力推进远程监管、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把权力晒在阳光下,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抓住影响和制约执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
(1)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基本实现涉企检查公示主动、完整、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全过程文字留痕、重点环节音像记录存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有效解决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人防、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执法方式予以纠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健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检查职责边界,完善业务协作、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案件线索移送、案情通报、执法监督等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提升规范执法水平,防止随意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在重点领域,制定完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规范检查内容、流程和方法,明确常见问题处置方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3.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和服务水平。
(1)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不断探索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有效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行体系,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衔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落实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允许标的额较小、符合相关诉讼请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维权效率。严格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法院按照案件类型细化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和赔偿基数标准,提高侵权成本。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执法效能,探索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打击网络侵权,努力实现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执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4.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和市场退出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1)强化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制度创新,切实解决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的痛点难点问题,更好地履行政府在破产实施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汶上管理部等)
(2)积极引导困境企业破产重整。探索制定中小企业简易重整规则,明确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确立中小企业重整价值判断标准,简化申请提交材料,畅通中小企业重整快速启动渠道。(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3)健全破产申请和资产处置制度。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法院指定。允许对破产企业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分割转让,主管部门审批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批准,有效盘活土地资产。(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4)创新企业注销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继续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5.深化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深化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制度改革,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大幅压减审理时限。制定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1)持续压缩案件审理时间和成本。鼓励强化对评估程序、时间、受理材料和评估标准的约束性规定,鉴定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委托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落实省、市降低诉讼成本政策,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进一步压减诉讼费用,降低诉讼成本。(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规范和提升案件执行工作。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财产权益。通过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切实提升执行联动能力。(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3)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实现专业调解组织与市内法院的在线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制度作用,积极推动纠纷非诉讼解决,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法院在医疗卫生、不动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中立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等)
(三)着力打造更加自由便利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放宽市场准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精准服务国内外企业,更好吸引国内外人才在汶发展。
1.加强外资企业投资促进服务。打造外资企业投资“一站式”服务。整合企业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高频事项办事入口和办事指南,设立外资企业专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服务,逐步实现提供全流程中英文在线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便利外资企业准入。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外资人员可在线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等业务。吸引外资专业人才来汶创新创业,允许内资企业或中国公民依法依规开办学校,为外资人员在汶生活提供便利。制定县域内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开办的民营医院申请成为县域内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商务局等;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3.成立外资企业投资服务咨询中心。加强与我县驻外联络机构沟通交流,为外资企业搭建专业化人性化服务平台,按照“内外资一致”和“非禁即入”的原则,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鼓励类产业,促进外资企业扩大在汶投资。(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汶上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专项领域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具体配套落实措施,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要围绕本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细化贯彻落实方案及各指标落实提升方案,报县营转办备案。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整体推进,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破解难题的能力。牵头部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积极发挥牵头作用,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职,认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县营转办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强化对牵头指标工作的研究和调度,会同其他单位共同推动相关指标任务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齐头并进。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委督考办将《汶上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见》任务纳入专项督查考评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强化跟踪问责,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对未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公开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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