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办负责人就《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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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外公布。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办法对落实乡村振兴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分别作出了哪些规定?办法在强化考核监督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中央农办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问: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主要目的是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制定出台办法,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健全强有力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振兴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 强化协同配合 问:办法对落实乡村振兴部门责任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主要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责任内容上,办法明确部门推进乡村振兴8个方面具体责任,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 在责任要求上,办法规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在责任主体上,办法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问:办法对落实乡村振兴地方责任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办法对有关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责任内容上,办法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具体责任,包括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等。 在责任要求上,办法分级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具体责任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并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 在责任主体上,办法强调省、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并对如何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作出相应的部署和规定。 此外,办法在社会动员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深化定点帮扶。二是强化东西部协作。三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 发挥考核监督“指挥棒”作用 问:办法在强化考核监督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
来 源 | 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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