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5月份安全生产监察随机抽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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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汶安监字〔2016〕38号)和乡镇提报及市县异地执法检查的要求,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5月份对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汶上县义中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了随机抽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汶上县义中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尾氯处置不彻底。距离三氯化铝生产区较远的安迪公司厂区北门处既有明显的氯气气味。2.液氯瓶库的事故氯吸收系统问题较多。抽油烟机式的风罩吸风效果不好,建议制作塑料材质钢瓶罩并配备吸风软管;吸收塔能力不足,应按实瓶液氯泄漏设计事故氯吸收装置,并满足“四双”要求:双引风机、双吸收塔、双碱泵、双电源。3.液氯槽车不能直接向车间供气。不能将移动式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4.浓度报警仪管理存在问题。控制器所在的值班室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报警点示意图的方向错误(上南下北),各报警点序号标识不清晰;应增加报警点设置情况一览表。 5.车间防烫伤、防中毒安全警示标识、标语不足。氯气流量操作点紧邻铝锭熔融槽,无隔离防护。6.有违规吸烟现象。车间橱柜顶部有两个空烟盒,橱柜内有一条香烟。 二、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 1.液氯槽车操作充装填写不规范。未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记录,将称重后的防超装检查结果提前填写;2.液氯钢瓶充装点、环己酮装置苯加氢工序的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仪设置不合理。经核对图纸,企业系按施工图安装;要求企业联系设计单位,核查原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装卸区告知牌内的装卸车安全规程内容不全。缺少完整的操作步骤,缺少装卸车前后的静置时间要求,缺少静电导除设施摘除的时间节点;4.建议在装卸车点张贴安全操作要点,将易于产生摩擦火花的钢制轮档更换为橡胶非金属轮档;5.将位于环己酮装车点(企业介绍已停用)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移至氯苯装车点,并按氯苯的爆炸下限调校报警值;6.化学品危害告知牌内容不全。氯苯、环己酮,缺少液相及气相密度、职业接触限值等内容。 三、济宁新中都酒业有限公司 1.未制定2019年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缺少演练前教育和培训记录、总结;2.未记录2019年1、4月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未记录2019年日常事故隐患排查记录。2019年3月隐患排查记录整改、复查责任人签名字迹雷同;3.无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记录,未按照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教育和培训,未全员培训及考试,签名字迹雷同,无总结;4.安全员徐海清无任命文件;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无领取日期和领取个数;6.电工尹承峰无外协施工协议;7.灌装车间北门口控制柜前未铺设绝缘垫或绝缘踏板;内开关无标识;8.厂区无人车分流线,无限速标识;9.灌装车间内电器控制箱内线头裸露;箱体与箱门之间无箱体跨接;10.散酒库内无应急通风设施;11.散酒库内可燃气体报警仪未投入使用,报警装置未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方;报警探头安装太高,不符合规范;12.车间内未见安全操作规程;13.埋地罐无停用标识;磅房前“严禁烟火”警示标识不明显。 四、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 1.未签发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2019年4月演练无总结评估;2.无2019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2019年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无整改期限及整改、复查责任人签字;3.未对2019年4月新入职员工房帅、田海岗开展三级教育培训。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注明学时,2019年1月全员培训参训人员不足;4.001压缩机房现场管道缺少流向标识;5.燃气管道法兰螺栓低于5个未进行跨接;6.燃气调压计量区管路压力表无限值标识;7.燃气调压计量区可燃气体探测探头安装位置不合规范(安装高度一般高于泄漏点0.5-2米);8.配电室门为内开(应为向外开启);9.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无声光报警功能;压缩机控制室内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信号应传向有人值班的地方(现在控制室内无人值班),报警仪无报警及处置台账;无报警系统图;无应急照明灯具;10.室外箱式变压器室北侧有油桶等杂物;11.压缩机储气瓶组管路有锈蚀现象,北端需增设可燃气泄漏检测探头;12.综合值门卫值班室内监控信号异常(控制室、南加气区)卫值班室内监控信号异常(控制室、南加气区)。13.调压计量区的可燃气体报警远传信号未显示。 五、济宁星亚化工有限公司 1.2019年3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不完整,无总结;2.未对员工曹先贺、马莉全、侯代云、贺爱华、秦宁、高原、郭元梅、毕于山、于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王奇、王波、方名东、焦涛、宋冬梅、邓云英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2019年员工教育和培训记录不完善;3.未按照要求对化工操作工发放防静电工作服;4.生产区和办公区未严格分开;5.跨路管道限高标识、厂区限速标识安装不便于观察;6.DCS控制室、仓库内烟感外罩未拆除;7.火灾报警控制器后盖未安装;控制柜后电缆桥架未安装,杂物多;8.空气储气罐安全阀无排放管;动力车间内缓冲罐压力表无缓冲管和控制阀门;9.丁二烯急停按钮处无操作说明或警示标识;10.丙烯腈卸车区缺少淋洗洗眼器。 六、汶上县奥都石材制品厂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符合规定,未签发;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次数不足;2.未对赵建设、马立宏、闫恪峰、陈圣国进行岗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员工三级教育和培训记录未体现学时;2019年教育和培训记录只有签到和试卷,未体现培训内容和学时;员工李虎、金忠华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试卷字迹雷同;3.2019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金额不足;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不符合规定,2018年12月27日消防专业隐患排查表查出问题未闭环;5.未按照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有一人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戴耳塞);6.切边车间东1#电动葫芦吊钩无防滑脱装置;7.切边车间和圆锯车间内墙壁配电箱内开关无标识,进线管无套管,部分按钮或指示灯无标识;箱体与箱门无跨接;8.1#大圆锯传动电机接线盒盖未安装;9.大圆锯岗位未见安全操作规程,大圆锯下无“当心砸伤”或 “锯下严禁站人”警示标识;10.大圆锯控制室内控制柜前无绝缘板,多个开关进出线电源线颜色为一种颜色;开关无标识,内有烟头,配置灭火器为干粉灭火器;11.变配电室内盖板未盖;变配电室内绝缘靴、绝缘手套未检测;变配电室门口无挡鼠板;东侧电缆线进线未封堵。 七、汶上县南星石材制品厂 1.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次数不足;2.未对员工进行岗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员工王兵等5人2019年安全教育试卷字迹雷同;3.未按照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耳塞);4.切边车间内电动葫芦钢丝绳有缠绕现象;吊带有损坏现象;5.车间内墙壁配电箱内开关无标识,一配电箱进线不规范(未从底部穿入,其它电源线无套管);部分按钮或指示灯无标识;箱体与箱门无跨接;配电开关安装在木质底板上,无防护箱;6. 大圆锯岗位现场未见安全操作规程,大圆锯下无“当心砸伤”或 “锯下严禁站人”警示标识;7.沉淀池未见“当心淹溺”警示标识;8.抛丸机控制柜前无绝缘板,无“当心触电”警示标识;9.变配电室内盖板未盖;变配电室内绝缘靴、绝缘手套未检测;变配电室门口无挡鼠板;变压器前无防护栅栏,缺少高压止步标识;配电室内有杂物;10.车间电机皮带轮无防护罩;11.火烧机上方烟气排放管断开;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组附近有烟头。 八、山东品大管桩有限公司 1.未制定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急预案编制不符合规范;2.员工岗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未体现学时;2019年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体现学时;3.未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部分安全帽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4.焊工郭建华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5.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整改复查记录;6.厂区无人车分流线,无限速标识;7.正在焊接的电焊机电源线有破损现象,电焊钳破损;8.燃气锅炉安全阀外排管安装不规范(易进雨水);9.蒸压釜下方底坑未安装防护栏,蒸压釜应加设“进釜有人监护”警示标识;行车上未见“吊钩下严禁站人”,或在两边行车行走架立柱上增设“吊装时严禁通过”;10.LNG储罐充装管道法兰无静电跨接,储罐;无防雷接地;入口处无静电释放仪;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天然气管道法兰未跨接;11.燃气锅炉房无强制排风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按规定安装。 九、汶上县捷胜石材制品厂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符合规定,未签发;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次数不够;2.未对员工进行岗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员工李勇生等5人2019年安全教育试卷字迹雷同;3.未按照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耳塞);4.西起第一小锯车间行车间无防碰撞装置;西起第二车间吊钩防滑脱装置损坏,东一台行车吊带磨损严重;5.车间内设备配电箱内开关无标识,进线管无套管,部分按钮或指示灯无标识;箱体与箱门无跨接;临时接线插排不规范;部分电缆线敷设在水中;6.西起1#车间东水池“当心淹溺”警示标识,水池西设备三角带无防护罩,二三车间废水池无防护栏,无警示标识;7. 全自动石材板条磨抛光机、面磨机岗位未见安全操作规程;8. 厂区内有柴油储罐,上部有高压线通过;9.变配电室内盖板未盖;变配电室内绝缘靴、绝缘手套未检测;变配电室门口无挡鼠板;顶部有孔洞未封堵;室外临时线安装不规范;变压器前无栅栏;10.厂区高压线杆处无“禁止攀爬”等警示标识。 十、汶上县西顺纺织有限公司 1、2019年员工内部培训计划表中缺少培训学时和时间;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配电室内缺少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棒,配电室挡鼠板高度不够,未设置防护网,未配置绝缘用具;4、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5、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6、开棉机、梳棉机、除尘管道未设置粉尘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7、梳棉机防护罩无连锁控制装置;8、部分生产车间安全出口无应急照明灯;9、梳棉、纺纱工序工作人员未佩戴耳塞;10、输送管道、除尘管道无火花探测装置及火花熄灭装置;11、棉库内灭火器集中存放于门口(多于5具)。 十一、济宁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应急预案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编制;2、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3、未制定本单位2019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王天梁);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2019年3月份班组安全点检表缺少验收人、复查情况);6、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张利旺员工档案中缺少学时、考核结果);7、气瓶存放区: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混合存放,空瓶、满瓶分隔距离不足,气瓶无防倾倒装置;电焊区:气瓶无防倾倒装置;8、电气线路未穿管防护;9、剪裁机刀口无防护格栅; 10、生产车间临时线路私拉乱接(拖地,未架空敷设)。 十二、山东锦都食品有限公司 1/应急预案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编制;2、未制定本单位2019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中部分隐患没有隐患整改通知单);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新进员工王乃见、赵燕华、马凤香、韩杰、程广杰、程景档案中缺少学时、考核结果);5、生产车间东北角安全出口门开口方向未向疏散方向开启;6、切菜工未佩戴防切手套;7、洗菜、切菜区域等潮湿环境未使用防水型插座;8、冷库、速冻窑等有限空间未悬挂警示标识。 十三、山东泓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4、生产车间内无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5、冷库未在门口附近设置呼唤按钮,未设有呼唤信号显示;6、成品库、原料冷库等有限空间未悬挂警示标志;7、包装车间灭火器单只配置。 十四、汶上县佳源石材制品厂 1、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2018年只开展了火灾和触电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2019年3月5日安全生产法培训签到表多人签名笔迹一致,班组安全培训考试试题多人试卷笔迹一致);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4、车间部分员工未佩戴耳塞、防砸鞋等劳动防护用品;5、生产车间线路敷设混乱(存在私拉乱接现象),低于1.8m的电气线路未穿管防护;6、配电室内绝缘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未定期检验,穿墙孔洞未进行封堵;7、污水沉淀池未设置“当心淹溺”等警示标志,8、污水沉淀池未悬挂有限空间警示标志;9、火烧车间气瓶与明火距离不足(小于10m);10、火烧车间南侧配电箱周围堆积可燃物,且通道被遮挡。 十五、汶上县闳源石材制品厂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新员工安全教育卡中李庆华、马广强、黄传红于2019年3月份入职,2019年1月12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签到表中有三人签名);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3、生产车间低于1.8m的电气线路未穿管防护;4、配电室内绝缘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未定期检验,穿墙孔洞未进行封堵;5、污水沉淀池(深3-5m)未设置“当心淹溺”等警示标志;6、污水沉淀池未悬挂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十六、汶上县吉昌石材有限公司 1、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2018年只开展了火灾和触电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3、生产车间线路敷设混乱(存在私拉乱接现象),低于1.8m的电气线路未穿管防护;4、配电室内绝缘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未定期检验,穿墙孔洞未进行封堵;5、污水沉淀池未设置“当心淹溺”等警示标志;6、污水沉淀池未悬挂有限空间警示标志;7、火烧车间气瓶与明火距离不足(小于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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