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开发单位、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要求,按照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安排和部署,现将汶上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清算拨付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2019年1月1日前采取分期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项目,未缴纳部分不再代收,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将未缴纳部分直接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
二、2019年1月1日前已经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的,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现行拨付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请在本县区域内有未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项目的施工企业,于2019年5月15日前联系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上报有关拨付资料,办理拨付手续。联系电话:0537-7216936,0537-7212432。
拨付工作将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
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
2.《汶上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清算拨付申请书》模板
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8日
附件下载:1、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docx
2、《汶上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清算拨付申请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