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站)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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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安监办(应急办)、开发区应急生态部、化工区应急办: 9月12日,《问政山东》曝光了一些地方存在非法加油站、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等问题,为举一反三,全面查处和整改同类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和近期即将开展的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县应急局制定了《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站)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安监办(应急办)、开发区应急生态部、化工区应急办认真贯彻落实,并于10月31日前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情况。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站)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方案 9月12日,《问政山东》栏目曝光了烟台栖霞市加油站非法经营成品油、滨州市滨城区物流停车场存在非法加油站、东营市盛海化工涉嫌违规储存、泰安市远达气体非法经营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和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危化品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摸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现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规范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加油站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相关资质,通过依法查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加油站,各化工生产和试生产项目,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包括充装分装,复配混配)、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经营场所储存少量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实物不超过1吨或带备货库的零售店面)等储存经营企业;设有储罐(储存油品等一般化工产品)的化工经营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通用规定 1、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照或批复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超范围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是否存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情况;停产停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是否存在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租赁或出租、发包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情况; 2、风险管控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3、三类人员资格符合情况,是否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整治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建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落实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特殊作业票填写是否符合规范,作业票与作业内容是否一致,签审是否齐全;是否建立承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业绩审核制度,落实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过程监控; 5、是否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防汛、防高温、防冻防凝等措施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是否满足需求。 (二)分类规定 1、对加油站,重点检查:(1)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2)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完善,加油站安全管理资料是否齐全;(3)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是否齐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书及操作证上岗;(4)加油站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5)是否制定加油站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6)现场管理重点从油罐及附件、管线,加油机及场地,配电室,电气、防雷、防静电,消防器材管理,标识和警示标志等6个方面检查加油站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详见附件1)。 2、对化工生产和试生产项目,重点检查:(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是否履行审批手续;(2)所有化工项目,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和县政府批复后投入试生产;(3)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投入运行;(4)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是否满足国家相关要求;(5)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达到国家相关要求;(6)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情形;(7)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3、对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以及仓储经营,重点检查:(1)是否按规定经正规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厂区布局是否与总图一致;未经正规设计的是否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设计诊断查出问题是否完成整改;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2)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配置和运行是否完整有效;安全联锁是否正常投用,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安全仪表报警是否及时处置;(3)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是否设置“二道门”和视频监控,对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如实登记,危化品运输车辆装卸作业区域、设备、设施和操作规程及收发货登记台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不包括纯票据往来的无储存经营),重点检查:(1)商店禁止选址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居住建筑内;(2)危险化学品商店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含备货库房)应不小于60㎡,危险化学品商店内不应设有生活设施。营业场所与备货库房之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商店与其他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3)营业场所只允许存放单件质量小于50kg或容积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且营业场所内危险化学品的量与GB18218中所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应不大于0.3;(4)备货库房只允许存放单件质量小于50kg或容积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2t, 且备货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量与GB18218中所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应不大于0.6。 5、对纯票据往来的无储存经营,重点检查:(1)企业财务票据、发货记录等,核实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化品问题;(2)抽查部分交易的进货、销售情况,特别是危化品卸货地点,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储存行为。 6、对设有储罐(储存油品等一般化工产品)的化工经营企业,要摸清底数,重点检查:(1)企业经营范围,各类储罐数量、设计储量、核准介质,储存设施使用运行情况;(2)实地检查核对储存的化学品“一书一签”,是否存在随意更换储存介质和用途现象;(3)查看财务发票和进出库物料单,核实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化品问题。 四、方法步骤 采取镇街(园区)先期整治、县应急局全覆盖检查、市应急局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省应急厅择机督查的方式,时间从现在至12月20日。 1、自查自纠阶段:从现在至10月底,各镇街(园区)先期整治,督促辖区加油站开展自查自纠(参照附件1),摸清辖区非法违法企业底数并开展先期整治。 2、执法检查阶段:10月底11月初,县应急局将聘请安全专家按照本实施方案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站)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执法文书,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立案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随机抽查阶段:11月份市应急局随机抽查我县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抽查加油站和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比例分别不低于总数的10%。 4、上级督查阶段:专项整治期间,省应急厅择机对各市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各镇街安监办(应急办)要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执法队伍具体抓,层层抓落实,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二)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各镇街(园区)要认真落实闭环监管工作制度,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重点、发现的隐患、下达的执法文书,要督促辖区企业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实现闭环管理。 (三)夯实基础,力求长效。各镇街安监办(应急办)要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与排险除患、日常监管、宣传培训、警示教育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公开曝光、现场警示、约谈通报等措施手段,震慑非法违法企业,引导合法企业守法经营,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工作合力,切实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等行为。 (四)按时上报,纳入考核。各镇街安监办(应急办)要认真摸排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站)的底数,建立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为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建立上报考核机制,信息报送和整治情况与年底考核挂钩。各镇街安监办(应急办)要明确一名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于10月31日前将附件2、3、4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应急局。 联系电话:7220019,邮箱wsxajjwhk@ji.shandong.cn。 附:1. 加油站专业检查表 2. 全县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整治核查表 3. 检查发现的非法加油站(流动加油点)统计表 4. 全县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1: 加油站专业检查表
附2: 全县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整治核查表
备注:一企一表;由县应急管理局收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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