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共治信息发布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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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共治信息发布标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汶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共治信息发布工作的原则、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汶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共治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
2 原则
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准确、及时、便民,“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制作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总原则。
3 责任主体
3.1 由综合协调科、宣传应急科、政策法规科、投诉举报中心制作、初审、申请发布。
3.2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开载体的日常管理、维护及监管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4 工作流程
4.1 由行政许可科提供信息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提交信息公开分管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审批情况如下:
a) 同意在该载体公开:由部门管理员按时发布信息;
b) 不同意公开的:给予不同意公开理由且不公开;或给予整改意见,待整改后由部门管理员按时发布信息;
c) 当发布涉及全县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等信息时,由主要负责人请示县政府领导,由县政府领导做出批示后发布。
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完成后,相关过程资料及表格进行存档备案。
5 工作要求
5.1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2 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所有发布信息的审核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5.3 建立信息复查制度,信息报送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部门和个人消除。
5.4 对不按保密规定提交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责任。
5.5 动态发布。
5.6 公开信息发布流程图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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