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毒性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表(其中企业情况说明包括:经营规模、机构设置、管理措施、上年度销售情况、已经经营毒性药品的企业还应当说明毒性药品经营情况;其中零售连锁门店由连锁企业提交申请);
2、申请人申请文件及所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转报意见;
3、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零售连锁企业拟经营毒性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及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贮存仓库产权或租赁文件复印件,贮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安全运输设备明细;
5、仓库平面图(要注明毒性药品专库位置);6、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7、毒性药品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罂粟壳经营负责人名单、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人员培训情况说明;8、拟经营毒性药品品种目录;
9、毒性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运输、退货、报残缺、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10、汶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