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五十六条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访问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jifda.gov.cn相关栏目下载;
2、企业申请文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5、申请运输的药品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