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管理监督检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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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核情况 根据该建设项B的当前建设情况,查验相应资料。 (1)检查时项目正在施工,查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卫生行政部门出具 的施工审核意见;特殊的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和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查验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 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检查时项目已投入使用,查验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报告和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验 收审核意见。 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情况 (1 )由放射工作单位书面提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名单,然后查阅体检、个人剂量监测 报告、培训记录和《放射工作人员证》;通过查阅档案确定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2)查见正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检查是否按规定佩带了个人剂量计,记录工作岗 位、姓名和职务,查阅该单位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须由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服务机构出具)、培训记录、《放射工作人员证》;健康检查报告、培训记录一般查阅一年度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查阅本年度的。 (3)当场没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者,可以查阅该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 的使用、维修等记录,或者通过体检、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相互比对确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名单。 三、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从事放射治疗、核医学、介人放射学及X射线影像诊断等放射诊疗工作的,查验《放射诊疗许可证》。 (1)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核对正本中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与实际 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是否相符;检查校验记录和发证日期,确定《放射诊疗许 可证》的有效性。 (2)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中记载的放射诊疗许可项目、许可范围,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明细与实际开展工作情况是否相符。 (3 )检查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资质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情况。 四、放射诊疗场所情况 (1 )现场查看放射诊疗场所的设施是否完善。 (2) 对工作指示灯、报警设备及剂量仪器进行抽查,检查运行情况。 (3) 检查现场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是否按规程操作;检查是否按要求使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 (4) 查阅放射诊疗场所的检测报告。 (5 )对放射诊疗场所的防护水平进行监测。 五、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 (1)查阅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资料和领用、保管记录。 (2)查阅放射诊疗设备说明书、出厂记录等载明设备安全、防护性能的指标。 (3 )查验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验收和状态检测报告。 六、放射诊疗机构自身管理 (1)查阅各项制度,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询问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了解其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熟知情况。 (2)查阅档案,检查档案的完整性。 七、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和受检者防护情况 (1)查阅质量保证方案。 (2)查阅放射诊疗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3)检查放射诊疗机房是否都配备了受检者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品的实际使用情况。 (4)放射诊疗场所是否采取有效形式告知受检者(尤其是对育龄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5)现场查看有无在机房内候诊或无任何防护的陪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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