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检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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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染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1)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的监测方案和进行监测的书面资料,内容包括辖区具体监测计划与方案、监测点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记录、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因素等监测资料的分析汇总记录、对监测点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记录、监测网络是否正常运转、相关传染病的检测标本检验记录及菌株鉴定记录等,必要时询问从事疫情管理人员,了解有关开展传染病监测的情况。 (2)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培训资料(内容包括参加培训人员签到单、培训资料等)、考核资料、技术指导记录资料,并询问疫情管理人员以及被培训对象。 (3)各种传染病监测点医院对传染病监测情况 ①查阅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制度书面资料(包括其内部自查、核查、督查、职责、工作 流程和要求等)。 ②查阅相关传染病监测病例登记、汇总及上报资料。 ③查阅传染病监测病例采样登记。 ④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监测病例采样过程和标本运送要求。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的书面资料,内容包括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调查、分析、核实等,必要时询问 从事疫情管理人员,核查开展工作及时性。 (2)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报告登记记录,核查传染病疫情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报告情况。 (3)查阅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书面资料,查阅资料记录内容,必要时根据资料记录的人员名单,随机询问有关人员,核查部门和人员建立情况。 (4)检查医疗机构疫情报告专门管理部门,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资料档案或登陆《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抽查已报出的传染病,核查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正确性。 (5)检查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发热门诊、性病门诊或内科、儿科门诊等部门,检查传染病门诊病人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抽查 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以及病原携带者的人员名单,核查是否存在迟报、漏报传染病情况,并核查登记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6)抽查医疗机构检验科法定传染病病原阳性检测报告,追查临床诊断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迟报、漏报传染病情况。 (7)抽查医疗机构病史室保存的住院病历,查阅并追查出院诊断为应报告的传染病是否存在迟报、漏报传染病情况。 (8)查见医疗机构迟报或漏报传染病病例,再询问3名以上相关人员(疫情报告管理部 门人员、医务人员、病人等,),证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未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报告的传染病疫情与实际传染病疫情不符合或报告超过法定报告日期,为瞒报、谎报和缓报。 (9)核查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例信息情况:根据举报投诉或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信息来源,查询该病例是否存在以及发生、报告、记录、处理等基本情况,询问知晓线索者和接触疫情信息的人员,核查是否故意泄露传染病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资料。 三、传染病疫情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1)查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书面资料。 (2)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的书面资料,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询问,了解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立情况。 (3)根据其辖区内疫情发生情况,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核查是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询问疫情调查人员以及对被调查人员进行核实。 (4)发现传染病疫情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通过现场监督检查、询问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疫情处理人员和查阅疫情处理记录材料,核查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疫点消毒及技术指导等工作开展情况。 (5)现场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询问参与疫情处理的医疗机构人员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核查医疗机构是否采取有效消毒隔离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是否按要求接诊、转诊传染病病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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