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县直各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全县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和《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30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汶上县2018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规范提升”的原则,以提高整体办园水平、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幼儿园环境为目的,逐步建立幼儿园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认定办法 根据2018年度年检结果,对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普惠性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30号)要求,由民办幼儿园提出普惠性认定申请,乡镇(街道)教体办同意,收费符合汶上县物价局、教体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汶价字〔2018〕7号)规定:“有财政补助的公办幼儿园:省级实验示范性幼儿园 36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26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20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和未定类别幼儿园160元/生•月;无财政补助的公办幼儿园可在上述同类别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在同类别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20%。收费标准符合的民办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普惠性认定。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教体办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普惠性认定的民办幼儿园的材料交到局学前科。 四、采取形式 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教体办抽调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到申请认定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采取看、听、问、评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上报认定名单。
附件:1.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2.汶上县2018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及承诺书.doc
汶上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