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夏季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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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安监字〔2018〕28号 关于印发《全县夏季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各化工危化品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吸取7.12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县夏季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化品事故发生,根据县领导安排,县安监局制定了《全县夏季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全县夏季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018年7月12日晚18时30分左右,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5-硝基间苯二甲酸、2-3'-氯磺酰基-4'-氯苯甲酰苯甲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县领导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立即在我县开展夏季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属地检查、上级督导”的分工原则,灵活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整治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依法严格实施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关闭等多种行政处罚措施,推动企业加快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全县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及加油站。 (二)检查重点: 1、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建设;企业检维修作业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夏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停产企业停产期间的值守、巡查和设备养护情况。 2、化工装置及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经过正规设计、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全附件和相关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定期进行检测,装置、罐区监控和自动化控制连锁系统运行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情况。(具体检查标准参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指导手册》) 3、加油站是否按照新标准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私自进行改、扩建行为;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修订备案并组织演练;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安全资格培训、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否有进站须知、禁烟、禁火、禁打手机等警示标志;是否违规设置地上罐区;卸油是否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时油罐车是否有静电接地,通气管是否安装阻火器,管道连接处是否进行静电跨接;加油站是否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具体检查项参见附件1《汶上县加油站检查表》) 三、时间安排 本次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自7月16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7月16日—7月27日)。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营造氛围。各化工危化品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要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充分发动自身专业技术力量或采用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的方式,迅速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化工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危化品企业要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29日前报县安监局危化科备案(加油站自查报告报属地安监办或开发区安监局)。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30日—8月20日)。 1、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对照本通知加油站检查重点具体负责本辖区加油站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复查不合格的,要报请县安监局依法实施处罚或暂扣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2、由县安监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督促企业当场采取处理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履行执法程序,予以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检查组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指导手册》开展检查并以企业为单位形成检查问题清单。 (三)总结梳理阶段(8月23日—8月31日)。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各化工危化品企业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梳理,留存好相关档案资料,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这次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是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化工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要做好配合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停产、半停产危化品企业也要一并纳入检查,坚决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罐、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特别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要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二)严格实施处罚。将本次专项检查与执法有机结合,坚持“重典治乱”,依法严格实施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关闭等多种行政处罚措施。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特别是对违反危险作业规程的违法行为,在自由裁量基准范围内一律从严从重或按上限处罚。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或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认真总结经验。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及相关企业要认真梳理此次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总结其特点和共性,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请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对此次活动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日前报县安监局危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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