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贯彻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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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月1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三小”行业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县为总抓手,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规范和整治“三小”行业低、小、散、乱、差等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各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培育自律守法的行业规范和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三小”食品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依托“3.15”、“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深入“三小”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宣传,使“三小”从业者全面了解《条例》有关内容。通过系列宣传,强化消费者权利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完善制度。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食品摊点向所在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备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各村居要认真梳理食品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履行到位。 (三)强化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现场教学、模拟检查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三小”生产经营者培训,引导和督促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等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条例》培训,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规范提升。借助《条例》实施,推动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纳入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总体部署,通过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风险管理,落实“两责”要求。全面推行“六项”标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票据留存、加工规范、场所清洁),推动“三小”行业提档升级,切实保障“三小”行业食品安全。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做好食品摊点备案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协助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报告,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财政部门要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三)食药监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三小”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工商登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三小”食品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卫计部门要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住建部门要加强“三小”餐厨废弃物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城管部门要依照城镇建设、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三小”企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九)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供培训、咨询和维权服务,引导和督促“三小”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三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汶上县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主要负责《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导检查、信息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推进《条例》顺利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在县食安委统一组织下,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建立部门信息交流平台,加快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同时,利用“三安”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整治,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规范执法。针对“三小”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要强化执法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坚持严格文明执法,热情周到服务,确保《条例》得到全面准确实施。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县食安办。(联系人:李聘,电话:7161127,邮箱:wsxsa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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