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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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安监字〔2018〕18号 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有关用人单位: 2018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全面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18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重要宣传载体,对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全民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谋划,制订活动方案,确保宣传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设置宣传站,4月26日开展现场宣传咨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和自我防护知识等,回答群众关心的职业病防治问题,在宣传周期间形成宣传活动的热潮。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要媒体的权威性,利用微博、微信及公共交通媒体等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传播职业健康知识。 各用人单位要选择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通过图文展览、影视展映和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粉尘、化学毒物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劳动者了解其致害途径和危害后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推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是对法律最好的宣传行动,结合正在开展的2018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对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并于5月3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报送县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科。联系电话:7220017;电子邮箱:wsxzyws@163.com。 附件: 1.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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