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贸:
根据《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汶安字〔2016〕38号)精神要求,县安监局对3家工商贸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济宁中都木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邢康峰未持证上岗;未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进行查体;未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按规定在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设置职业卫生警示标识;未按规定在合同中告知员工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台帐,甲醛罐未设置警示标识及职业危害告知;锅炉传送带链条无防护罩;配电室未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厂区未设置风向标、排水沟未盖板,现场工人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未进行检测,现场叉车工未按规范操作叉车。
2.汶上县供销社烟花爆竹公司:个别监控探头失灵;B级仓库存在个别箱破裂现象,B级与C级物品存在混放现象;C级仓库门口堆放纸箱,工人在仓库内开箱贴标签作业;库区缺少交通限速警示标志:安全检查台账不完善。
二、处理意见
对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责令整改意见, 15日内由县局对上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拟立案的违法行为,县安监局调查取证并依法履行处罚程序。
非煤矿山
根据《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汶安字〔2016〕38号)精神要求,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科按照“双随机”要求对2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
1、安全考核时间未标注具体时间;
2、缺少班组、岗位的隐患排查记录;
3、部分劳动合同中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事项。
济宁福胜矿业有限公司:
1、钢斜梯强度、安装、防护不符合标准,边界安全护栏不符合标准;
3、未设置边坡监测点,缺少边坡日常检查和记录 ;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未按编制导则要求进行编制。
对上述单位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
职业卫生
一、济宁意杰服装有限公司
1、总经理李素青、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高向东无职业卫生管理资格证书;
2、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3、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未在工作场所悬挂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二、山东泉河酒业有限公司
1、申报表中部分信息错误,根据申报系统显示,该企业处于填报中,请督促该企业完成申报;
2、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记录不符合审核要求,没有记录具体的培训内容,没有涉及到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的健康影响及防护措施且没有将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与日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应,缺乏针对性。
3、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三、山东力加力钢结构有限公司
1、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记录不完善,请结合本公司具体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完善;
2、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四、济宁哈桑服饰有限公司
1、总经理阿罕麦德.盖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何敬珍无职业卫生管理资格证书; 2、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劳动合同中职业危害告知非标准版本,未涉及到所在部门及岗位等信息,应按照《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37]号)文件要求制作。
监察大队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6〕190号)和《汶上县安监局关于印发<汶上县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汶安字〔2016〕38号)精神要求,县安监局对3家工商贸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1. 济宁北汇玻璃有限公司:进一步修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建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等制度;增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缺少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孙海生、李涛等2人未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制瓶车间行列机区域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内容进行明确告知;非生产人员进入车间未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制度;成品库储存玻璃瓶,未设置防止“坍塌”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票未注明含氧量、检测时间、检测人签字;有限空间作业未对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等用电作业进行要求。
2. 济宁裕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规范,未按规定划分事故等级,事故报告,处理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不规范,没有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厂级安全培训内容不符合本行业特点;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缺少企业平面图、应急救援器材分布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采购、报废、发放等相关配套制度;镀铬、镀锌厂房生产线护栏不规范;铬酸溶液、镀锌车间的强酸、强碱生产线无应急洗眼器;电工未佩戴电工安全帽;铬酸、强酸、强碱池没有标识、使用计量或登记;10、车间内物品摆放杂乱,无定制管理。。
3. 山东裕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阳城电厂:厂区大门东侧管道无介质、流向标识;厂区内部分地沟篦子腐蚀;液碱罐围堰下方阀门应采取防晒、防老化措施;车间配电室内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配电盘门未关闭;硫酸罐围堰管道出入口周边未封闭;水处理沉淀池防护不全;水处理鼓风机操作间内照明灯安装不规范;精制车间门口污水管控无防护;车间内配电操作盘下方无绝缘踏板精制车间配电室内无应急照明;各车间缺少名称(代号)标识;各类档案资料正在整理中。
对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责令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日内由县安监局对上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拟立案的违法行为,由县安监局调查取证并依法履行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