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
|
|||
汶发〔2017〕20号 中共汶上县委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7年12月18日)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是重大的民心工程、良心工程、民生工程和善政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以下简称“双安双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强化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年度综合考核,做到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 (三)全域推进“双安双创”工作。把“双安双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建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制。县、乡镇(街道、汶上经济开发区)两级均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安双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导检查、调度考核等工作。 (四)县委常委会、乡镇(街道、汶上经济开发区)党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县委常委、乡镇(街道、汶上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要结合分工,深入基层调研,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 (五)高度重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建强班子,切实解决人员编制、执法装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六)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及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 (七)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在食品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宣传舆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检查督办、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主动支持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凝聚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三、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一)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认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科学编制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分解任务,保证规划管周期、计划管全年、方案管活动、实施有实效。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或“十三五”规划。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承诺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确保不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乡镇(街道、汶上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四)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做到“四有”,即有职责,落实日常监管和市场产品抽检的责任;有岗位,包括日常检查、抽检执法、检验检测三类岗位;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空编时优先招考、选聘具有食品专业的人员,到“十三五”末,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5%以上;有手段,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各种手段,加快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项目、县食品快检车项目、乡镇(街道、汶上经济开发区)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系统基础支撑能力。 (五)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办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深入落实山东省“三小”条例和“三小”三年规范提升实施方案。按照2017年6月—2018年5月、2018年6 月—2019年5 月、2019年6 月—2020年5月三个时间段实施,每个阶段明确规范任务量。重点抓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部纳入监管。二是全面推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场所清洁、加工规范”六项标准。三是打造示范“三小”,至2020年5月,全县创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或食品摊点示范街(区、园、村)不少于5个。四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七)实施智慧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认真落实《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坚持“高起点设计,实用性强、操作简便、提高效率”原则,结合食品药品监管需求,加快建设“明厨亮灶”、“透明工厂”、“食安地图”、监管指挥中心等项目。 (八)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述职,研究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牵头抓总、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 (九)强化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信用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红黑榜”信息等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并推送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多部门联合奖惩。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建设、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凝聚合力,健全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责任链条。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级党委、政府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挂牌督查、回访督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导检查,建立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中。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机制,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方法。确保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及导向作用。 (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对履职不力或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健全完善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在抓好失职问责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法〔2017〕43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考核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全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汶办发〔2017〕12号)。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化责任担当,抓住食安委委员这个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少数,督促其亲自抓、带头干,做到重要决策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形成全域推进“双安双创”良好工作氛围。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