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开汶上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开汶上县农业机械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20年,县农业机械产业发展中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目标,以群众关心的热点为落脚点,以多种形式的公开方式为载体,不断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努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了由中心主任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由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指导、管理、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政务信息考核,保密审核,监督管理等制度,逐渐形成完善的运行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制度保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围绕农机推广、农机购置补贴、农村政策等重点领域及公众关切的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农机综合服务大厅、办证窗口及各科室均设有现场咨询点和咨询电话,每天安排专门人员受理、接听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并予以解答。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以政府网站为依托,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财政预算决算、安全生产、农机购置补贴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结合电话咨询、现场答复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提高了办事透明度和群众认可度,拉近了与群众间的距离。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20年度,农业机械产业发展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度,农业机械产业发展中心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八)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农业机械产业发展中心未收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进行举报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从起草、制作、签发、发布,均严格程序操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建立政府信息网站发布审查制度。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信息泄密事件。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下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形式由中心统一管理、审核、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个) | 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公开平台还不完善;二是乡镇农机信息采集量有待进一步增加。
下一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管理机制,丰富公开渠道,加大基层农机信息报道的宣传力度,加快我县特色农机信息的报道,为我县农机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践行科学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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