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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汶上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汶上”政府门户网站(www.wensh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汶上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汶上县宝相寺路北段653号,联系电话:0537-7288609)。
一、总体情况
汶上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承担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公证,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普法宣传,实施法律援助,开展安置帮教,执行社区矫正等工作职能。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及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局的工作职能、机构人员、服务范围、业务收费等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较好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47条,同比增加76.6%。其中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5条,占总量的4.7%;微信公众号“法治汶上”发布信息622条,占83.3%;抖音90条,占12%。
落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制度,解读政策相关背景、依据、目的、举措等。通过“一把手述法”,以视频解读等方式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新《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保密审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科室做好职责内的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完善制度,压实责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制定了《汶上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细化局机关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和职责。
三、狠抓落实,加强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分批次、分层次,就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等对全局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按照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目录,发布了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35条。
二是持续推进新媒体建设。认清政务新媒体职责与作用,主动运用政务微信、抖音等主流、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新媒体,充分发挥其传播快、覆盖广、社会渗透力强的优势,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更加贴近群众,同时严格履行政务新媒体职责,遵守信息发布职责,及时更新内容,主要发布与职能相关信息,加大原创力度。2022年,我局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622条、抖音90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继续扎实开展培训工作。通过观看录像、以会代训等形式,分批次、分层次,对全局干部和各部门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各处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了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对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评议,评议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来源存在缺口、内容单一,具体为部分事项信息涉密,无权限进行事项公开,信息也多来源各办公室常规性总结和业务总结,其他审核、审批、办事指南类信息公开较少。公开内容未实现全覆盖,内容单一;内容更新不及时,不能满足群众需要。2022年我局加强学习研讨,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进行信息发布培训,拓宽信息渠道、丰富内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窗口等流程信息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便民性以及创新工作等方面都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为此,我局决定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经常与县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同志保持联络,邀请相关人员进行全员网络知识培训,做到熟练掌握应用,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二是争取探索结合我局实际的单位部门联动机制,以便及时有效完成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汶上县司法局2022年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我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能予以公开。
(三)2022年,汶上县司法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汶上县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汶政办字〔2022〕15号)精神,制定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责任分工。各科室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有效指导推进我局全年政务公开工作。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创新开展“一把手”电视述法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政策相关背景、依据、目的、举措等。通过“一把手述法”,以视频解读等方式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