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0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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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汶上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汶上”政府门户网站(具体网址)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汶上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汶上县中都大街2555号,联系电话:0537-793701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向公众主动公开全县社会治安的政务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1000余条。一是通过汶上县政府网站和民生警务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通过汶上县政府网站和民生警务平台发布各类信息共计700余条,主要包括:极端天气应急情况、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身份证、户口本、出入境、车驾管等便民服务工作。二是通过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通过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发由县公安局提供的新闻信息31条。三是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各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栏22个,并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将各类公安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主动公开。四是通过新媒体加强信息公开。2023年,汶上县公安局通过“汶上公安”微信订阅号推送信息18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已向申请人按期回复告知,主要涉及小区保安制度公开、申请人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情况。2023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积极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依法行政工作之中,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深入推进治安等执法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强与媒体间合作,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对公安信息获知的需求。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2023年参加了2次市级和县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切实加强了我县公安系统信息公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将汶上县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强化汶上县公安局部分警种微博和“汶上公安”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定期推送公安动态,增加信息发布量,力求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全面提升了公安部门的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0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05

行政强制

58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为切实整改2023年度自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分类工作,完善网站布局,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三是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升信息公开人员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当前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获得了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2023年,汶上县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2023年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属性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流程。系统梳理了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进行调整更新,方便群众查询。二是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三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和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三是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进一步提高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办理率与办理质量,我局时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为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受理群众来电或12345热线转办件,做到当天热线当天处理,并及时回复,工作人员及时督促协调解决问题,尽量将每一环节工作做细做好,让群众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 2023年,汶上县公安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8件,已全部将办理结果公开。其中,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5件;承办县政协委员提案33件。截至目前,5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向代表当面作出了书面答复,33件提案已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完毕,并向委员作出了书面答复。

(二)2023年度本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收费。

(三)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提高事后监管工作效率和执行力,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县公安局严格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部门抽查计划4个,抽查检查对象4家。事后执法人员及时将对企业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形成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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